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区规范性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17-2660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7〕81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7-0024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17-12-2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烟花爆竹禁燃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8 11:27 信息来源: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金东区烟花爆竹禁燃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金东区烟花爆竹禁燃行动方案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生、财产的安全,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金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金东区烟花爆竹禁燃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现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金东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金东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区禁燃办”),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  

三、禁燃时间和区域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区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工作职责  

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主体责任,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化解、处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村(社区)做好本村(社区)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工作;化解本辖区因禁燃引发的相关矛盾。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镇乡(街道)及区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组织开展禁燃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金东公安分局(区禁燃办):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查违禁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打击处理烟花爆竹禁燃行动中发生的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区公墓文明祭祀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财政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市区物业服务等机构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劝导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全区物流企业和物流中心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农林局:负责在区本级林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  

区水务局:负责在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转型使用替代产品;妥善应对烟花爆竹经营者因禁燃引发的问题;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商家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金东环保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方面的宣传报道,并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召开全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动员会,对禁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与各镇乡(街道)签订禁燃责任书,明确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禁燃规定,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开展集中宣传发动。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宣传册、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发动具体分工如下:  

1.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在本行政辖区内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网吧、车站、娱乐场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村(社区)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宣传手册。  

2..由区教育局负责,区文明办参与,在全区各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宣传活动,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由金东公安分局(区禁燃办)负责,利用宾馆、银行和网吧的电子屏幕,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相关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110)。  

4.由金东环保分局负责,通过现场讲解、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倡导市民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商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禁燃规定,引导其配合工作,集中全区的烟花爆竹统一存放保管。  

(三)加大执法力度。金东公安分局(区禁燃办)加强日常违禁燃放查处,加大在立春、除夕、春节、元宵、清明、冬至期间查处禁燃烟花爆竹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主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劝导巡查。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做好各自辖区禁燃巡查工作;立春、除夕、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关键时间节点,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安排人员到联系的镇乡(街道)开展禁燃工作,做到进街、进巷、进村、进户,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既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对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又要注意我区全域禁燃所面临的新挑战。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村(社区)要强化领导,把禁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禁燃工作要求执行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配合联动、加强合力,对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成效。  

(三)领导带头,部门包干。春节前后,区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到各镇乡(街道)督查指导禁燃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立春、除夕、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由区机关部门(单位)会同市级各分片包干部门(单位)到乡镇(街道)开展禁燃劝导,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区禁燃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对工作不力、组织不到位、违规燃放问题突出的,坚决予以问责;对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金东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口号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17〕81号.pdf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