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7-02678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金区政办〔2017〕53号
2017-07-04
主动公开
GJDD01-2017-0006
废止
2017-07-0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东区“十三五”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金东区“十三五”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2017年计划淘汰墙体材料行业落后产能名单》、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全市去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
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节能减排,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去产能调结构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应全面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为更好地完成这项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思想上认识统一,制度上保证严密有效,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确保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二、淘汰范围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区应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企业8家,其中,2017年淘汰24门以下落后轮窑生产工艺企业3家,去产能9000万标砖;2020年淘汰轮窑生产工艺企业5家,去产能20500万标砖。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根据《浙江省2017年计划淘汰墙体材料行业落后产能名单》,2017年应淘汰3家落后轮窑生产工艺企业(澧浦镇的金华市宏达制砖厂、多湖街道的金华市禾兴砖瓦厂、江东镇的金华市江东砖瓦厂);2020年淘汰轮窑生产工艺企业5家,届时另行公布。
(二)主要职责分工:
区经商局(墙改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相关镇(街道)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按期完成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任务;
金东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淘汰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加强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
金东国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烧结砖瓦窑企业违法用地,依法收回土地;
金东环保分局开展环保执法,对超标准排放的烧结砖瓦窑生产企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金东供电局负责查处烧结砖瓦企业违章用电等行为,对不按期淘汰产能的进行拉限电处理。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整治分四个阶段:
1、前期部署阶段(2017年6月前)。根据省新墙办下达的淘汰企业名单,经商局指导相关镇(街道)及时下达“限期淘汰通知”到企业并向民众发布公告。
2、限期淘汰阶段(2017年6-9月)。相关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淘汰,企业应无条件停止生产并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生产用房、窑房、烟囱等建筑物。逾期达不到要求依法采取制约措施。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相关镇(街道)按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4、资金拨付阶段(2017年11-12月)。区新墙办联合区财政做好资金补助清算及拨付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商、财政、国土、环保、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商局。相关镇(街道)也要成立淘汰烧结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镇(街道)和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确保去产能工作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考核。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砖瓦生产企业淘汰工作,淘汰烧结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将列入金东区党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