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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8-2640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8〕67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8-0029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8-11-14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4 09:34 信息来源: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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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70号)文件精神,根据《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解决金东区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造成的水体、土壤及农村村落周边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回收处置体系

  根据“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市场主体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全区各农资经营店为一级回收单位,农药废弃包装物专业回收公司为二级回收单位,专业处置单位(具备法定资质)为无害化集中处置单位的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一级回收单位:金东区各农资经营店,主要负责建立农药进销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台账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并熟练掌握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业务及相关知识。

  二级回收单位: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公司,主要负责建立以全区各农资店为依托的回收网络,与各农资经营店签订回收协议;设计制作回收存放的设施设备,工具账册;对回收人员开展回收业务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指导各回收网点建立农药进销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设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指定仓库,负责对各回收网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至指定仓库,实行分类归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及时由有资质运输车辆运送至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负责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编制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无害化集中处置单位:由环保部门确定,应具备法定资质,主要负责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台帐记录。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林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农办和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区农林局:负责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对回收公司的回收数量进行确认,并组织考核。

  金东环保分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财政局:负责将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必需的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办理结算支付。

  区农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利用村级垃圾分类体系,做好村落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分捡的指导工作。

  各镇乡(街道):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农药经销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实施主体。各镇乡(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全面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与处置工作。

  三、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

  实行回收和集中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区范围因农业生产产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

  (一)回收标准

  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价格清单

 

种类      

规格      

回收价格      

废弃农药农药瓶      

100ml以下(含)      

0.15      

废弃农药农药瓶      

101ml-500ml(含)      

0.3      

废弃农药农药瓶      

500ml以上      

0.6      

废弃农药包装袋      

/      

0.1      

废弃农药针剂      

5-10ml/      

0.15      

备注:跨年度回收按上述标准5折的价格进行回收。      

  (二)回收设备设施

  回收公司统一购置必要的回收设备(回收桶、编织袋),无偿配备到各回收网点。按标准要求改造设立的贮存设施,回收设备设施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三)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

  对各回收网点实行有偿回收、存放。除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费用由回收公司回收时按实支付外,另按回收金额的25%计算由回收公司回收时统一支付给各农资店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

  (四)存放保管及运输费

  对回收公司的回收运输、存放及保管费用,按一级回收单位回收金额的25%-35%计算。

  (五)焚烧处置费

  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包含运输费用)。

  (六)资金结算方式

  回收公司定期制作回收报表、处置报表,报送至农林局、环保分局审核。财政局按照经农林局、环保分局核实后意见办理结算手续。资金按季结算,年终结清。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联动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自觉完成田间地头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清理,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的良好氛围。农林局要加强对规模基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的检查,发动群众开展相互监督,防止外来废弃农药包装物流入本区回收网点。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镇乡(街道)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发现有不规范回收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如有台账、报表造假,外来废弃农药包装物等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农林部门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扣减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回收资格。

  (三)严格工作考核

  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列入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农林局制定。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5日施行。

  附件: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18〕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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