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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18-26407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8〕66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8-0031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8-11-19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9 09:41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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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金东区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金东区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

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推进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发展为导向,以行业监管为重点,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监督阳光化的中介服务组织,使我区的中介服务项目水平有较大提升,破解项目审批环节中介“梗堵”,发挥监管服务环节中介专业特长,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夯实投资软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活动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有偿提供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相关联的设计、审查、评估、检测、鉴证、咨询、监理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三、管理体系

(一)规范中介行为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及时纳税,不超出执业范围,不出具虚假报告,不侵犯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不正当竞争。

2.规范执业手续,办事公开公正。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数量、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建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业人员情况等信息公示制度。

3.建立执业档案,及时登记业务。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需要中介录入的相关节点信息,及时登录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维护和业务登记。

4.规范入驻登记,审批协同办理。业主确定的中介,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超市的,7天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中介入驻备案手续。中介确定后,应及时与项目服务中心对接,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内容,对应审批的事项由中介配合项目首席代办员完成审批代跑工作。

(二)建立评价机制

1.评价主体。由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牵头,项目业主、审批部门、服务中心代办人员共同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中介机构的服务承诺时间执行情况、文本(图纸)制作质量、提前办结、收费情况、服务态度以及合法经营等情况(见附件)。实行单个项目单项审批完成即开展评价,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两个及以上单位评价满意的,该中介评价总体为满意,两个及以上单位评价不满意的,该中介评价总体为不满意,其他情况为基本满意。

3.评价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示。

(2)评价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结果和参考依据。

(3)信用名单在信用金东栏目上予以公示。

(4)负面评价的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按市中介管理办法实施。

(5)中介违法从事业务活动,给委托人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评价应用周期。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信息更新周期为1年。

(三)政府购买服务

1.政府购买中介的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结合区域评价等的需要,列入政府购买中介的范围主要有环评、能评、水保、节能、安评、图审、职业病评价、地块放样等。

2.政府购买中介方式

由政府买单的中介服务,在中介的确定上由主管部门负责完成,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服务,中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3.中介服务内容

(1)中介机构提前为服务事项标准要求等提供咨询服务。

(2)委托事项开始后,除按要求提供涉审中介服务报告外,负责与审批部门对接、沟通、代跑,协助办理相关许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项目服务中心汇报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在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维护和业务登记。

(3)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为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4)对项目竣工后从专业角度进行评价。

4.管理机制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和跟踪问效,依托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平台,执行项目参与主体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措施,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质量。鼓励新型综合型中介机构或主体责任中介联合体入驻,连续两次评价满意的中介在下轮购买服务中优先入选,对连续两次评价不满意的中介,清退出服务平台,一年内不得入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18〕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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