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8-26407
单位审核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18〕66号
2018-11-19
主动公开
GJDD01-2018-0031
有效
2018-1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金东区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金东区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
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推进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发展为导向,以行业监管为重点,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监督阳光化的中介服务组织,使我区的中介服务项目水平有较大提升,破解项目审批环节中介“梗堵”,发挥监管服务环节中介专业特长,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夯实投资软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活动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有偿提供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相关联的设计、审查、评估、检测、鉴证、咨询、监理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三、管理体系
(一)规范中介行为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及时纳税,不超出执业范围,不出具虚假报告,不侵犯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不正当竞争。
2.规范执业手续,办事公开公正。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数量、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建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业人员情况等信息公示制度。
3.建立执业档案,及时登记业务。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需要中介录入的相关节点信息,及时登录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维护和业务登记。
4.规范入驻登记,审批协同办理。业主确定的中介,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超市的,7天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中介入驻备案手续。中介确定后,应及时与项目服务中心对接,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内容,对应审批的事项由中介配合项目首席代办员完成审批代跑工作。
(二)建立评价机制
1.评价主体。由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牵头,项目业主、审批部门、服务中心代办人员共同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中介机构的服务承诺时间执行情况、文本(图纸)制作质量、提前办结、收费情况、服务态度以及合法经营等情况(见附件)。实行单个项目单项审批完成即开展评价,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两个及以上单位评价满意的,该中介评价总体为满意,两个及以上单位评价不满意的,该中介评价总体为不满意,其他情况为基本满意。
3.评价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示。
(2)评价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结果和参考依据。
(3)信用名单在信用金东栏目上予以公示。
(4)负面评价的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按市中介管理办法实施。
(5)中介违法从事业务活动,给委托人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评价应用周期。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信息更新周期为1年。
(三)政府购买服务
1.政府购买中介的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结合区域评价等的需要,列入政府购买中介的范围主要有环评、能评、水保、节能、安评、图审、职业病评价、地块放样等。
2.政府购买中介方式
由政府买单的中介服务,在中介的确定上由主管部门负责完成,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服务,中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3.中介服务内容
(1)中介机构提前为服务事项标准要求等提供咨询服务。
(2)委托事项开始后,除按要求提供涉审中介服务报告外,负责与审批部门对接、沟通、代跑,协助办理相关许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项目服务中心汇报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在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维护和业务登记。
(3)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为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4)对项目竣工后从专业角度进行评价。
4.管理机制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和跟踪问效,依托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平台,执行项目参与主体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措施,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质量。鼓励新型综合型中介机构或主体责任中介联合体入驻,连续两次评价满意的中介在下轮购买服务中优先入选,对连续两次评价不满意的中介,清退出服务平台,一年内不得入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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