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金东区加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东区加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dfzbgs@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联系人: 许天英 联系电话:8216587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东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金东区加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
为深入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根据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建〔2018〕8号)文件精神,切实巩固“线乱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现就加强全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意见。
一、加强规划管理
1、明确管理范围。本管理意见适用于金东区新城区、各乡镇集镇所在地村(社区)。凡在上述规划区范围内开展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强弱电管道、杆路、室外箱体、传输线缆、入户线缆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强弱电管线)新建、迁移、改建等各类建设活动的,均遵照本管理意见执行。
2、编制专项规划。参与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象的乡镇,按专项规划方案执行。列入区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原乡政府驻地以及其他村(社区)应明确管线建设的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本乡镇城乡总体规划。各类管线规划专项内容应当与其他规划做好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各强弱电管线相关单位要积极提前参与规划编制,并以各类管线专项规划要求为依据,认真开展勘察和设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3、严格规划许可。涉及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符合所在地强弱电管线建设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对于金东新城区、建制乡镇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的,须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的,须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金东规划分局应当对许可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明确的强弱电管线建设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建设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加强施工管理
4、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共建共享、留有余量,严把强弱电管线建设关。对于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小城镇,原则上5年内不得因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再开挖;对于已采取管道地埋敷设方式的小城镇道路不得再新立杆路。涉及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和新建开发区、居民小区的,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包括管道、杆路、室外箱体等)要同步建设。强弱电杆路建设原则上采用“多杆合一”,鼓励弱电地埋为主、共建共杆、多箱合一、入户线缆“多线合一”;强弱电管道要分开建设。积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
5、严格施工程序。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专业强弱电建设施工资质,不鼓励以建筑施工资质代替。开工前,施工方应与线路运营商沟通会审;建设中可能影响老旧线缆管道的,乡镇(街道)应召集相关方安全交底;建成后应当依法先经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6、规范线缆布放。强弱电线缆布放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到消除飞线、去除费线、多线入槽、横平竖直,不得影响当地村容镇貌和环境生活秩序。线缆应当按要求同步布设标识,对于布放高危线缆的,还应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布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强运维管理
7、理顺产权归属。各乡镇(街道)要对占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各类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归属现状进行全面摸排和认真梳理,逐步实现对其有效主导和管控。对已有的,各乡镇(街道)要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状的条件下,明晰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对于新增的,要在项目建设时,同步明晰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
8、优化运维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林、水务、安监、行政执法、新区重点办、规划、供电、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府办,负责全区范围内强弱电建设指导、协调、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强弱电线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成立相关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常态化管理。各线缆权属单位要健全线缆运维机制,实行全区统一运维。各权属单位要签订运维合同,明确责任划分、费用分担、安全保障等内容,努力实现运维工作优质化、长效化、安全化。
9、强化执法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2016〕69号)要求,将强弱电管线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的综合执法范畴。对各类未批先建设、违规架设、乱搭附挂、私拉乱拉的强弱电线行为,以及不符合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影响城镇秩序或有碍村容镇貌观瞻的建设行为,加大查处整治力度。
10、健全举报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强弱电管线建设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在深化落实路长制、网格长制等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推进智慧城镇建设,设立专门渠道接收社会举报投诉信息。同时,要将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记录、公布信用信息,予以信用激励和惩戒。
四、加强机制建设
1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原则,把强弱电线缆建设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强化成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2、强化企业自律。各强弱电管线单位要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主动服从属地协调管理,认真做好“线乱拉”存量治理和增量管控,自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作出承诺,确保不再新增“线乱拉”乱象。
13、强化社会监督。区政府将依照强弱电管线相关企业的承诺执行情况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将规范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入户线、路灯线、监控线等规范治理,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
14、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法规知识的普及和长效管理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文明意识,积极参与强弱电线建设管理,形成全民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暂无起草说明。
结果反馈: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加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意见的反馈情况
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9日,金华市金东区法制办公室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加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