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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8-2645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法制办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加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23 10:33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根据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建〔2018〕8号)文件精神,切实巩固“线乱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金东区加强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

5、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建〔2018〕8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在明确管理范围的基础上,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各类管线规划专项内容应当与其他规划做好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同时,严格规划许可。涉及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符合所在地强弱电管线建设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二是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共建共享、留有余量,严把强弱电管线建设关。严格施工程序。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专业强弱电建设施工资质。施工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同时,规范线缆布放。强弱电线缆布放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得影响当地村容镇貌和环境生活秩序;三是加强运维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状的条件下,明晰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对于新增的,要在项目建设时,同步明晰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要优化运维管理,强化执法管理,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同时,健全举报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强弱电管线建设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机制,设立专门渠道接收社会举报投诉信息,并将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四是加强机制建设。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企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引导。

四、解读单位

金东区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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