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8-26415
单位审核公开
法制办
2018-03-28
主动公开
一、制定目的
为充分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和《金华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要求,制定《金华市金东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1、《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2、《金华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总则;二是实施范围和内容。实施范围为列入区农村基础施长效管理范围的行政村。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同时,将垃圾分类运行维护及生态洗衣房、景观设施等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一并纳入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范围;三是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管护实绩、经费管理、创新加分和督查倒扣等7个方面。督查暗访等由区农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加分和倒扣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记入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四是资金筹集与管理:区财政每年根据市以奖代补资金额度1:2的比例(即102元/人·年)列入财政预算,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到乡镇(街道);五是资金补助。区对镇分两次拨付,年初按66元/人·年预拨至各镇乡(街道),剩余资金按每月实绩考核分按优秀3元/人·月、良好2.5元/人·月、合格2元/人·月分段奖励,年终统一核拨,不合格的不再奖励。专项督查不合格的,按相应内容补助标准扣除该乡镇补助金额;六是附则。
四、解读单位
金东区委金东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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