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8-26396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金区政办〔2018〕46号
2018-09-17
主动公开
GJDD01-2018-0021
有效
2018-09-17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金东区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金东区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遵循“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促进金东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行政,深化“先照后证”改革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前置审批。属于前置审批目录事项的,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属于前置审批目录外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同时,相关各部门应依法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行政审批中具体条件、标准涉及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与有关主管部门提前做好沟通衔接,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实施。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
(二)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
各部门要积极构建并健全商事制度改革协调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审批部门。同时,申请人需书面承诺,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待审批经营项目。项目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时告知各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查询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先照后证”告知信息,自营业执照核发信息推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后置审批事项予以主动接收,经确认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后置审批事项予以退回;对已接收的审批事项,应在两个月内通过系统平台或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三)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审批
要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审批条件、程序和标准,以及受理、审查、批准等信息。相关审批部门要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审批等功能,设立网上留言板块或在线咨询窗口,提供在线实时咨询答复;设置“最多跑一次”专栏,可查询或下载办事所需的资料和范本;实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监督、投诉反馈的统一查询和一站式服务。
(四)不断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举措
相关审批部门要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要求,积极研究对策举措,主动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服务举措。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逐步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及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等创业区域内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和工位号注册。要梳理“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要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结合窗口建设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窗口工作规则,科学调整、设置窗口。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审批窗口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提升审批窗口服务水平,做到灵活运用新政策,准确把握尺度。要加强对审批窗口和审批行为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审批的投诉申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化、便利化、透明化水平。
三、理顺职能,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一)遵循法定原则
已有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或因监管依据发生变化而导致监管职责划分产生争议的,先由相关部门之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联席会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予以明确。
(二)突出监管重点
要将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进行转变。相关审批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特点、行业管理风险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商品监管,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查处未按规定报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监管、一般经营资格监管,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年报公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等市场监管长效措施。
对于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由其中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三)厘清监管边界
正确把握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法律内涵,理解超范围经营的实质涵义。相关审批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对于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按照上位法和特别法优先原则,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并相互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一般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可以根据属地负责和综合执法等实际情况,明确由属地乡镇(街道)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查处。
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且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告知相关监管部门,该部门接收后应及时依法处置。
四、创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规范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率和方式,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防止检查权滥用和过度检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重点监管领域要摸索开展部门联合检查,防止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风险评估问题导向,实现精准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要构建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商品、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为主要监测对象,充分整合抽查检验、执法办案、投诉举报、违法失信、风险监测等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研判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共享通报相关监测研判信息。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重点要完善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追踪监督目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环境影响检查评价等事关民生和安全监管领域制度。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商品,要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处置;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生产、存在消防隐患、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涉及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三)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信用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企业登记信息、许可信息、处罚信息、荣誉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录入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时予以公示。要构建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数据纠错及修复机制,实现信息无障碍交换共享,确保审批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举措全面落实,并与行政监管、司法约束进行有效衔接,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在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备案、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补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监督管理、社会法人资质审核或评估认定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切实发挥信用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四)注重引导主体自律,实现社会共治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指导,积极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市场监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保护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性。积极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等参与解决市场主体之间争议。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和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领会“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正确区分主体资格、一般经营资格、许可经营资格的不同功能和法律作用,准确把握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的关系,正确处理行政监管与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关系,从“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不审批不监管”向审批和监管并重转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我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框架,建立完善全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联席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召集,涉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能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面对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
“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已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做好细化分解,明确阶段任务,用制度来保障新常态下审批与管理工作全面有效推进。监察部门将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
积极解读和宣传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认识、新规定、新举措。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监管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金东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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