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 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金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的要求,结合金东区实际,我们起草了《金华市金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11月13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华市金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字样,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72635603@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联系人:胡圆姣,联系电话:0579- 82359250,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金华市金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金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9年11月1日——11月13日在(http://www.jindong.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期间,我单位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邮编:314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172635603@qq.com

    联系人:胡圆姣 联系电话:82359250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