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金华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和《金东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金东区光南路1359号金东区发改局,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21007669@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联系人:叶剑超,联系电话:0579-819194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办法(试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办法(试行)》于2019年11月11日在(http://www.jindong.gov.cn/金华金东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11月19日,我单位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金东区光南路1359号金东区发改局,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1007669@qq.com,联系人:叶剑超,联系电话:0579-8191942。
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