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40
单位审核公开
司法局
2019-11-30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纵向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信用社会,实现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项目(以下简称“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金华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互联网+”“信用+”“服务+”模式,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数字化、集成化的监管改革,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实体经济。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生产运行四个监管阶段,监管内容包括“标准地”项目涉审事项和“标准地”项目业主承诺指标履约情况,履约指标主要指“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指标。含两个附件:附件1《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图》,一图展示四个监管阶段的牵头部门、监管事项、责任部门和企业提供材料;附件2《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办法》,由区经商局牵头起草,明确达产复核内容、周期、程序、结果应用等。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