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 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浙经信资源[2016]185号)、《金华市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金经信办字[2016]282号)、《金东区“十三五”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方案》(金区政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我区墙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金东区实际,我们起草了《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11月18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39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35070615@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联系人:何跃花,联系电话:0579- 82192165,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docx

    《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1月 7日在(具体网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2天的公示期,截止11月1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39号);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35070615@qq.com

    联系人:何跃花 联系电话:82192165

    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