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12
单位审核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19〕41号
2019-12-26
主动公开
GJDD01-2019-0014
有效
2019-12-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东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金东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金华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金政办发〔2019〕55号)相关要求,鼓励全区体育工作者积极为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更好地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全面提升我区竞技体育水平,为金东争得更多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和其他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金东籍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及省体育局组织的省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金东籍运动员,以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获得贡献金牌的金东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三)在市运会及市级年度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金东籍运动员,以及带训教练员。
(四)在以上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金东籍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五)残疾人运动会、军人运动会等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不在此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金东籍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和其他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4.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和其他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5.对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和其他国家级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二)金东籍运动员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省运会比赛项目中(不含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金牌)、2万元(银牌)、1万元(铜牌)奖励;获得其他名次按实际所得省运会计分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下同)奖励200元,其中二人以上团体比赛项目按双倍计奖。在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1.6万元、1.2万元奖励。
2.在省体育局组织的省级比赛中(不含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获得第一名的给予0.3万元奖励;获得第二到第八名的按实际所得计分奖励,每得1分奖励200元,其中二人以上团体比赛项目按双倍计奖。在省体育局组织的省级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1.2万元、0.9万元、0.8万元、0.7万元、0.5万元、0.4万元奖励。
3.在市运会比赛项目中(不含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获得第一到第八名的按实际所得计分奖励,每得1分奖励90元,获得第一名的额外给予900元奖励,其中二人以上团体比赛项目按双倍计奖。在市运会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4.在市体育局组织的市级比赛中(不含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获得第一到第八名的按实际所得计分奖励,每得1分奖励60元,获得第一名的额外给予600元奖励,其中二人以上团体比赛项目按双倍计奖。在市级年度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5.省、市级比赛中获得的奖励按照运动员40%、教练员50%、领队和工作人员10%的标准分配;外县(市、区)双向计分获奖运动员与金东籍运动员同等奖励,奖励按获奖运动员和带训教练员各50%分配;输送到市级及以上体校的运动员获奖的,其教练员奖励分配按区教练员与市(省)教练员各50%发放。
(三)输送人才奖励标准。
凡输送我区运动员到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成为试训、正式队员的或引进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正式运动员落户金东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3万元,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同一省运会周期内试训队员转为正式队员不重复奖励。
(四)金东籍运动员破纪录奖励标准。
1.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世界锦标赛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洲运动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亚洲锦标赛纪录奖励2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3000元;破金华市最高纪录奖励1000元。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2.运动员破浙江省、金华市比赛最高纪录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其他破国家级及以上比赛纪录,带训教练奖励额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
每年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金区政办〔2019〕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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