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局令第2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起草了《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5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金东区司法局,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27140553@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联系人:章轶优,联系电话:0579-82171123,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2日,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工程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