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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5-14 10:23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公开重点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重点公开如下内容: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结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审批结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结果、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结果、占用林地许可审批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结果、采伐林木审批结果及其他规定的内容;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用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单位资质;勘察单位名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时间,工期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法规政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补充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成交结果、履约信息、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法规政策、意向征询(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公示、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项目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更正(澄清或修改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终止公告、采购结果变更公告)、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等信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法规政策、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股权类公告、增资类公告、资产类公告、出租类挂牌公告、其他挂牌公告、成交公告、未成交/交易中(终)止公告、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法规政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等)、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或交货期、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合同履约、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交易活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各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项目法人应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规定的,以能公开则公开的原则,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发布在上级统建平台的政府信息,也应当以转载或链接的形式一并纳入公开目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搭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收集归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各类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在指定媒介发布后,都应当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交互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托信用浙江网站及时予以公开。不断完善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围绕公开重点,按五公开要求明确相关配合单位的责任分工,协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领域信息公开涉及其他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牵头单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一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还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