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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06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9〕32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9-0004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9-08-2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东区关于列入“专精特新”板块的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8 15:43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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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东区关于列入“专精特新”板块的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金东区关于列入“专精特新”板块的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精特新”涵义  

(一)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二)精品化。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弘扬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准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  

(三)特色化。聚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  

(四)创新型。瞄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二、培育认定条件  

申请列入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的企业必须是区经商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同时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一百名;  

2.精品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荣誉;  

4.创新型:注重创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投入,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满足下列限制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得列入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已列入“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  

4.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培育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我区经商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四、扶持与管理  

(一)申报列入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的中小企业材料由区经商局负责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区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其列入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  

(二)优先推荐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中小企业列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块。  

(三)依据《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金区政办〔2016〕80号)文件要求,对于列入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如完成股改、挂牌(上市)而税收留存区级部分未达标的,给予兑现50%的股改奖励,其余部分在后三年兑现,挂牌奖励一次性全部兑现。如若在奖励兑现完成之前,发现企业存在培育认定限制条件的,取消并收回所有奖励及扶持政策。  

(四)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中小企业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五)对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对已列入培育库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 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列入“专精特新”板块培育库。    

(六)本申报办法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每年申报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 

1.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

2.金东区“专精特新”板块中小企业培育入库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

金区政办〔2019〕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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