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52297/2021-44983
单位审核公开
林业综合管理科
2019-08-06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高质量发展、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抓好推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农种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调了落实省级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等基本要求。
二是提出了扶持本地粮食生产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稻麦规模种植直接补贴、旱粮油菜种植基地建设、粮食绿色优质高效创建、粮油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建设及市区“十佳”种粮大户评选活动等7项具体措施。《扶持政策》总体上保持了近年来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同时强化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提标改造和保护,
鼓励各地开展整村整组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种粮试点。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区粮食生产扶持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要求。
四、实施日期
《扶持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责任
《扶持政策》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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