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保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规范野生动物利用,强化野生动物猎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金东区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0392060@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阮为武,联系电话:0579-82192027,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暂无起草说明。
《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在(http://www.jindong.gov.cn/金华金东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9月24日,我单位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60392060@qq.com,联系人:阮为武,联系电话:0579-82192027。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