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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金华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浙发改投资函〔2019〕 496 号)和《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同意金东区开展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先行试点的复函》(金发改投资〔2019〕 13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金东区光南路1359号金东区发改局,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52975181@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联系人:金丽媛,联系电话:0579-82173035,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暂无起草说明。

    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30日,我们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