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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2397971B/2021-46086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9年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13 17:12 信息来源: 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加强民政系统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提升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为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团管理、婚姻登记、老年人权益、信访等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就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工作领导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对本局法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局领导班子每年专题听取“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汇报并研究重点工作和推进计划。形成了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各负其责,分工配合,驻派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夯实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基础。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及时将有关职责细化分解到业务科室和个人,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对照市民政局下发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文件“法治民政”建设相关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目标到人、责任到位。

  三是不断提升民政队伍法治理念。采取自学与辅导、自办培训与参加有关部门培训相结合,内部教育与外部宣传并举等方式,落实好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制学习,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 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制定了民政局个性普法清单。依托村(社区)等传统阵地,配合司法局落实好“民主法治村”创建及督促检查工作,推动落实“五民主三公开”,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二是借助新媒体。不断固化局政务公开平台、《行风热线》等传统栏目,同时运用微信等新媒体运用广泛宣传民政有关法律政策。

  三是开展主题宣传。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充分利用好国际社工日、慈善日、宪法日、敬老月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系列丰富多彩的各类民政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更了解民政工作,让民政法律更深入人心。

  三、 执法监督不断强化

  一是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区民政局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每一项办事事项逐一研究,按照“无证明城市”的精神和“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去把关,化解难题、打通堵点。通过数据共享、主动核查、信用承诺等方式共清理出“无证明事项”43项,其中部门核验23项,数据查询17项,直接取消2项,告知承诺1项,确保“无证明城市”要求在民政办事事项中真正落地。目前共办理无证明事项42件。

  二是加强执法平台的运用。充分运用平台开展检查和执法工作,一把手亲自参与“浙政钉掌上执法”,亲自研究、带头使用,亲自检查、带头推动,在应用中熟悉执法过程,发现执法问题,破解执法难点,有力推动了我局“互联网+监管”改革工作的进度,完成15家社会组织和1家养老机构的抽查任务,检查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掌上执法至少2次人员占比达到100%,掌上执法检查率达到100%。

  三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严把监管关,对行业协会商会从清查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检查,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过多的、标准较高的已基本调整到位。

  四是自觉强化行政行为日常监督。做好民政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自查检查,加强对社会组织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切实做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采取公开栏、网上公开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一年来,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下步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全局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立足民政职责,拓展宣传阵地,围绕村民自治、社会救助、婚姻收养、殡葬管理等工作内容,突出重点,贴近实际,开展主动、积极的普法宣传。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民政行政行为,明确法律法规依据,规范运作程序、工作流程。探索健全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扎实推进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及时对照上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裁量权,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健全监督机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机构等的日常管理,创新民政行政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规范行政决策,化解行政争议。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上报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