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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代为起草了《关于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3室(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67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381591276@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传真号:0579-82173523,并请注明“市场规范管理科收”,

    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落款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黄婷    联系电话:0579- 82178827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82号)、《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浙知发综〔2008〕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9〕32号)要求,现就我区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14件以上,其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指标明显增长,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2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本地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年度新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少于5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度新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超5件(含5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年度新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0件(含10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年度新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超20件(含20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以上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鼓励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对保持有效状态的自有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1000元。

    3.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鼓励知识产权运用

    4.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运用专利向金融机构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专利质押实际贷款额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对运用商标向金融机构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商标质押实际贷款额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非纯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对既有专利权又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每年贴息合计不超过60万元。

    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25%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5.鼓励设立专利联盟。新成立的专利联盟正式运作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专利联盟与产业技术联盟不重复补助。

    6.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新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新获省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7.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重点执法领域包括电商领域、商品交易市场和外商投资领域,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

    8.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站点。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维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对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或为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维权服务的维权站点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9.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25%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10.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金东区内设立的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办事处),运作满一年且代理金东区企业专利授权总量达到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落户奖励经费。

    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代理能力,对代理金东区范围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1000元/件给予奖励。

    11.维护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围绕金东区特色行业,推广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有选择地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逐步推进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12.建设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为依托,建设辐射一定区域的实体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灵活采用购买服务、绩效奖励、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对具有集聚效应的大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实施品牌标准培育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各级商标品牌示范乡镇称号、各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按照《金华市区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协调会议纪要》(【2018】20号)执行。对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或组织、贡献奖团队和个人的;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以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按照金政发〔2018〕4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对获得区级政府质量奖企业或组织,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关系纳入金华市金东区财政管理体制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本地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符合条件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为市级政策配套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在上级资助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的奖励和补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

    金东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金东区知识产权工作,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协同、合作共享的运行机制,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坚持高标定位、高效实施、高质推进的工作作风,确保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大高质量创造、高强度保护、高水平运用、高标准服务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完善资金发放制度,切实为创新驱动发展赋能。

    (四)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成绩以及政策举措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加快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意见由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区政〔2016〕28号)第六条奖励政策中“新认定的市级和区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条款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2020年 1月 1日起实施。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区原有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主要规定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区政〔2016〕28号)中,主要包括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市级和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以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等内容。

    2018年12月28日《金华市金东区科学技术局关于暂停执行金东区授权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金东科〔2018〕31号)决定暂停执行金区政〔2016〕28号文件的若干内容,由此造成了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局部真空。

    为引领带动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以区域创建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专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本文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 《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浙知发综〔2008〕8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82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32号)。

    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强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金开办〔2020〕105号)

    三、本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到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2.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过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四个方面,结合具体工作举措,提出了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四、起草过程

    1.调研论证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17日由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文件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5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2条(其中有具体意见的2条),具体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2.征求意见情况。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5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条公众意见,2条部门单位意见

    3.本部门对文件的法制审查情况。文件2020年11月18日已经由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审核意见附后)。

    4.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2020年11月18日已经由法律顾问审核(审核意见附后)。

    5.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0年1月1日,无载明有效期。

    起草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5日,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关于强化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公众意见,2条部门单位意见。我办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采纳1条,不采纳2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人:黄婷    联系电话:0579- 82178827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