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区政府对2020年8月31日前以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该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20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0392040@qq.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联系人:郑怡澜,联系电话:0579- 82178586,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在前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0年8月31日前由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被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四种清理结果类型梳理成目录,形成规范性文件后,将对外公布。
三、起草过程
政策制定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紧密对接,收到反馈意见100余条,形成初稿。
起草部门: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2日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10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截止11月1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邮编: 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60392040@qq.com
联系人:郑怡澜 联系电话:82178586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