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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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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11-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2020)金金政复字第14号

发布时间: 2020-11-20 09:52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金政复〔2020〕14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申请人就申请撤销被申请人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以下简称“金东公安分局”)于2020年5月9日作出的金公东(东关)行罚决字〔2020〕009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0年6月3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期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理期限30日。本案现已审结。

申请人称:2020年5月8日晚8时许,申请人与朋友聚餐完毕后回家,路过东关社区小芸足浴店时,因为喝了酒且身体比较疲倦,便想去推拿放松一下。进门后被领到楼上进行推拿,约2分钟后东关派出所几名辅警民警先后出现,随后将申请人带到派出所做笔录。民警询问申请人时,申请人一直强调是去推拿,并没有嫖娼的想法。但派出所民警告知申请人推拿女子已承认是为申请人“打飞机”,申请人提出质疑时,民警便说申请人态度不端正,说要带女的去医院检查,再不承认就认定是强奸。其间一直审问申请人到凌晨12点多,民警多次说女方已经承认了“打飞机”,让申请人描述过程。申请人当时也非常疲倦,在民警的要求下被迫描述了“打飞机”一事。随后被带冋到小芸足浴店内拍照及去广福医院做性病检测,后回到派出所值班室在几份文件上签字。

申请人认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申请人没有“嫖娼”行为,进足浴店的目的是推拿。承认“打飞机"系派出所民警要求,相应照片也是事后补拍。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嫖娼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时至今日,申请人至今没有收到金东公安分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询金东区政务服务网,才得知被申请人在2020年5月9号已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程序严重违法。同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相关法律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但在东关派出所向申请人调查时,仅有辅警出现,并未出示证件。民警半小时后才来到现场,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本案违法事实清楚。2020年5月8日晚,在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环城东路小芸足浴店内,申请人李勇和柏某谈好以100元一次的价格在小芸足浴店为申请人李勇提供包含“打飞机”在内的色情服务,后两人在店内二楼隔间被查获。二、本案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李勇以给付金钱为手段,接受柏某的不正当性服务,该行为属于嫖娼的违法行为。2020年5月9日,被申请人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申请人李勇的行为系嫖娼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申请人李勇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三、本案办案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不存在申请人李勇所谓的恐吓、非法取证等情况。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李勇宣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时,申请人李勇明确不提出申辩意见。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李勇宣告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李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并捺印。申请人李勇在各类文书上签名、捺印完全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1、金东区政务公开网网页截图一份,证明金公东(东关)行罚决字〔2020〕009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上网公开的事实。证据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身份。

被申请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1、行政处罚卷宗一卷,内有受案登记表,归案经过,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笔录及照片,行政案件办理记录表,案涉人员李勇、柏某等的询问笔录,证明被申请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据2、询问视频及询问内容摘要,证明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询问查证。证据3、情况说明1份,证明因疫情原因申请人的行政拘留暂未执行。证据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部分法律依据供本机关参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8日20时30分许,申请人在酒后来到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环城东路小芸足浴店,申请人与店主柏某一起进入二楼房间。后被申请人金东公安分局民警及辅警持人民警察证进入该足浴店二楼检查时,发现申请人和柏某衣冠不整地搂抱在一起。民警遂将二人带至金东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询问,申请人及柏某均承认当日二人谈妥由柏某提供全身推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打飞机”(即手淫),价格为100元。之后二人在二楼房间内,申请人脱去全身衣裤抱着柏某。柏某正在为其手淫时,二人被抓获。5月9日,被申请人金东公安分局以申请人有嫖娼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金公东(东关)行罚决字〔2020〕009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后申请人认为,其在足浴店只是去按摩放松,后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系因民警要求被迫承认“打飞机”一事。申请人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另查明,该案发生在疫情时期,对申请人的行政拘留处罚暂未执行。

本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金东公安分局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其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罚前对申请人履行了事先告知义务,继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争议焦点一为在2020年5月8日20时30分许,在金东区东孝街道环城东路小芸足浴店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娼。申请人虽称其未实施嫖娼行为,仅是想进行普通推拿按摩服务,其承认“打飞机”是应民警要求,是被迫的,但该陈述与案发环境、申请人现场衣着状态、柏某笔录所述、检查笔录、询问录像等明显不符。对申请人的以上陈述,本机关不予采信。争议焦点二为被申请人是否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附卷联上,有申请人本人的亲笔签名及捺印,同时在该签名上方有明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字样。申请人称系事后查询金东区政务服务网才得知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法,本机关亦不予采信。结合本案在案证据,申请人与柏某事先谈妥服务内容并约定嫖资,双方系在实施性行为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对申请人以手淫方式的嫖娼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认定申请人嫖娼行为情节较轻,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9日作出的金公东(东关)行罚决字〔2020〕009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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