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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8429831H/2020-4327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0-11-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30 16:22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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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区最近一次清理工作是在2018年,对2017年12月31日前由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距上一次清理已满2年。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在前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9年12月31日前由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1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三种清理结果类型梳理成目录,予以对外公布: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9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

3.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五、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解读人:郑怡澜

联系方式:0579-8217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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