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0-43237
单位审核公开
金义新区(金东区)
2020-12-11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提高项目质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总体框架涵盖了适用范围、经济指标和出让条件、项目评估、准入程序、项目建设、附则等六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拟进入金义新区(金东区)的工业项目(工业仓储项目参照执行),企业间依法流转、司法处置等二手用地拟新落地项目(以下简称“二次开发项目”)原则上参照此细则执行。
(二)经济指标和出让条件
(1)经济指标
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经济密度做出规定,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供地,鼓励未达标企业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待条件成熟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再申请供地。
(2)出让条件
对土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政策做出规定。
(三)项目评估
对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新供地项目,按十项指标计算分值,分值高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评估得分高于85分的,优先安排供地。
(四)准入程序
项目准入流程按照《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实施,分项目初选、项目评审、项目谈判、项目决策、项目签约等流程。其中二次开发项目由“区园区二次开发办”备案审核后负责实施。
(五)项目建设
包含对项目创新审批、基础配套、项目推进、建设期限、竣工验收、复核验收、用地收回等七方面内容。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一年。本实施细则施行后,此前准入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82176578
解读人:洪颖俐(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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