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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东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东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区人社局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311283/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4201625@qq.com。

    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孙前            联系电话:82191388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社保局

    2020年12月22日




    《金东区加快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doc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配置新动能,助力自贸区、金义新区、金东区“三区协同发展”,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围绕争创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目标和“拼争项目攻坚年”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征求区委人才办、区府办、发改局、经商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投促中心等部门广泛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并做了吸收和改进。

    二、制定本文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依据省人社厅《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市府《关于印发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市人社局《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大战略”政策的通知》、区府办《金东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参照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成熟政策条目。

    三、本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着力集聚境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能级提升,构建人力资本创新协同发展新格局。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1.对照省级综合类园区所需“产业链条完整、产业类型多样、机构层次丰富”标准,确定4类适用主体对象: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高端猎头、网络招聘等五类细分领域优质服务机构;职业考试、教育等关联优质服务企业和已入驻产业园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和企业。2.主要从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或企业的落户和入园、建设和发展、运营和育才几个方面入手,构建“五奖二扶一培育”政策体系。具体有总部落户奖励、运营房租扶持、地方贡献奖励、核心人才激励、产业园运营扶持、引才育才奖励、品牌建设奖励和深化行业培育八个方面18条扶持政策。

    四、起草过程

    1、调研论证情况。文件2020年5月8日由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1年1月12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6条,采纳4条,不采纳2条,采纳文字表述简洁化建议,建议去掉“人力资源行业贷”改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企业专项贷”,采纳“区地方综合贡献额”改为“税收区级留存额”,且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区级留存额等建议。   

    2、征求意见情况。2020年12月2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

    3、本部门对文件的法制审查情况。文件于2021年3月8日已经由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审核意见附后)。

    4、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

    5、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载明有效期为3年。


    起草部门: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


    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采纳0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