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764778857/2020-02467
单位审核公开
应急管理局
无
2020-05-27
主动公开
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有效推进金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行政审批+执法”改革工作的落实,根据《金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行政审批+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现印发《金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评价分类标准(试行)》,请有关单位知悉。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金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行政审批+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金东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分类标准(试行)
主项 | 子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材料 | 考核分 |
一、 违法 监管 | 事故、处罚、重大隐患情况 | 三年内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 事故记录 | 20分 |
三年内是否有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 | 处罚记录 | |||
二、 基础 条件 | 安全评价 | 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安评报告 | 20分 |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与实际相符 | ||||
安全设计 | 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设计专篇 | ||
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进行建设并完成验收 | 验收材料 | |||
设计诊断 | 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是否经过设计诊断 | 设计诊断报告 | ||
安全“三同时” | 三年内是否存在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 | 三同时材料 | ||
三、 风险 辨识 | 重大危险源辨识 |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安评报告 | 10分 |
风险评估 | 三年内企业风险评估报告是否每年按要求完成 | 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 ||
四、 隐患 治理 | 检查记录 | 三年内是否在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 检查记录 | 10分 |
隐患整改 | 是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 |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 | ||
五、 应急 救援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是否根据现状及时修订 | 应急预案 | 5分 |
应急预案是否经评审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 专家评审意见 | |||
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备案,备案登记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备案登记表 | |||
应急演练 | 三年内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实施情况 | 年度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 ||
器材维护 | 应急器材配备维护情况 | 器材购买、维护、发放记录 | ||
六、 安责险 | 安责险投保 |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投保安责险 | 安责险投保记录 | 5分 |
七、日常管理 | 责任制落实 | 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 安全生产责任书 | 15分 |
危化品存放 | 危化品是否严格按照安评报告要求储存,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存放或禁配物质混放 | 安评报告 | ||
设备设施安全 |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 设计诊断报告 | ||
是否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 企业检查记录 | |||
是否定期对储罐进行全面检查 | 企业检查记录 | |||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检测 |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 |||
安全教育培训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相关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负责人、安管员考试合格证 | ||
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培训记录 | |||
八、履职情况 | 负责人履职 | 三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定期编写并上报履职报告 | 负责人履职报告 | 5分 |
安管员履职 | 三年内安全管理员是否按要求定期编写并上报履职报告 | 安管员履职报告 | ||
九、省平台运用 | 风险分析研判 | 企业是否落实风险研判制度,每日完成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等级 | 每日风险研判记录 | 5分 |
省大数据平台使用 | 是否对大数据平台中企业信息及时更新 | 平台企业信息 | ||
是否按时完成省危化企业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每日承诺 | 每日承诺上报记录 | |||
十、落实政府工作 | 企业落实政府工作部署情况 | 是否及时有效落实政府在安全会议及日常监管中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 | 三年内工作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记录 | 5分 |
说明:
1、企业评分规则:根据执法情况对企业一至十项工作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十项得分总和为企业最终评分。
2、企业分类标准:
红标企业:60分以下,及存在不符合直接否决项事项的企业;
黄标企业:60~85分的企业;
蓝标企业:85分以上的企业。
附件:
金东应急〔2020〕11号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金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行政审批+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积极探索建立危化品企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新模式。现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行政审批+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金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行政审批+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严格落实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在审批过程中强化政府服务及执法,做到“服务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优化危化品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二)目标任务
行政审批与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突出执法在企业审批过程中的重要性,建立审批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以执法结果为分类重要依据,区分对待对不同等次的企业。
服务一批安全条件较好,执法检查结果较优的企业,依法为其简化审批流程,前置现场审查,政府聘请专家为其服务等,帮助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整治一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或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整改到位后方可通过审批;
取缔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适合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严厉打击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深入推进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改革工作做到宣传到位、信息透明、公平公正。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告知所有涉及审批事项的危化品重点企业新的审批模式;对企业公开评价分类标准,定期公开审批执法计划、审批企业名单及审批、执法结果,通报整治、取缔企业名单;接受社会、企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逐步完善“行政审批+执法”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加快制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化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制定《金东区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价分类标准》。重点考察企业在法律法规的执行、安全隐患风险等级、安全工作部署落实、现场安全条件状况、过往违规违法记录、审批前后差异程度等方面。标准制定需结合金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特点,细化评价条款,实际可操作性强,企业优劣分类效果明显,对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要有所区分。(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2、严格执法检查。将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项”、“双随机”检查纳入本局2020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本年度执法重点工作之一。局属监察大队要联合行政审批科依计划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做到全区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17家危化品带储存经营企业、37家加油站全覆盖。并统计各镇乡(街道)安监所对相关企业日常检查情况,建立“企业审批执法档案”,该档案将作为企业评价分类重要依据,要求保留三年,定期更新维护,以备日后查阅。(责任科室: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科;配合部门:各镇乡、街道安监所)
3、加强审批服务。在对即将申请行政审批的企业执法检查过程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市专家库内化工专家提供专业性指导,帮助企业更有效地改善安全条件,在硬件和软件上达到审批标准。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可将现场审查流程前置,执法同时即完成现场审查工作,企业仅需通过网上或线下补齐相关审批材料,即可通过审批,实现“承诺件”向“即办件”转变。在审批材料获取时,要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落实“最多跑一次”、“无证明城市”的要求,无需企业提供的资料(如应急预案登记表、三类人员资格证书及培训合格证明等),均要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查询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责任科室: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科)
4、着力打非治违。执法过程中发现危化品取证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性依法进行处置。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并对其行政审批时从严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对于未取证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危化品行为的,予以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落实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审批+执法”公示制度,以“加强事前公开、强化事中公示、规范事后监管”为原则,在金东区门户网站区应急管理局主页上公开《金东区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价分类标准》及金东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即办”、“零跑”办理审批事项流程图,明确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建立“审监互动”机制,打通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之间的双向反馈渠道,确保审批和执法无缝对接。(责任科室: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科、办公室)
6、探索智慧审批。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浙里办手机APP等智能媒介,探索建立“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等全流程电子政务办理程序;通过金东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提供行政审批流程咨询、处罚处理程序咨询、办理进度即时查询等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更系统、更简洁、更透明的优势,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一)行政审批科
1.完成《金东区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价分类标准》的制定;
2.完成本年度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延期换证许可申请企业清单梳理。(1、2项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
3.配合监察大队做好危化品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工作。(2020年4月30日前)
4. 对照《金东区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价分类标准》完成金东区全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评价分类工作并告知相关企业。(2020年5月10日前)
5.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简化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承诺件”变“即办件”。(2020年5月11日起试行)
6.总结“行政执法+审批”改革工作,理顺新机制,优化评价方法,深化“最多跑一次”。(2020年12月底)
(二)监察大队工作
1.制定2020年度危化品重点企业执法计划,创建掌上执法“专项”、“双随机”检查任务并开展检查。(2020年4月30日前)
2.统计镇乡、街道安监所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至行政审批科。(2020年4月30日前)
3.总结“行政执法+审批”改革工作,探索危化品企业执法新思路。(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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