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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金东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食品摊贩在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群众就业、发展“夜间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解决随意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管理,促进规范经营,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食安办代为起草了《金东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有其他建议意见,可以于2020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金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金华市金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67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金东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hgsjdfj@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金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明,联系电话:0579-82171581,工作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落款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金东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金东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10日,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67号,邮编32101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gsjdfj@163.com。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