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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0-2759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0〕16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0-0005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0-06-16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东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9 11:25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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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属相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为不断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提升民生事业服务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度金东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度金东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考评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鼓励我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强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保障,结合金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金东设立并正常经营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及地区性总部。主要分为三类:  

1.注册地在金东的有关市分行,统计该市分行在金东辖区内所有支行数据(邮储银行金华分行、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嘉兴银行金华分行);  

2.在金东设一级金东支行下辖二级支行的有关银行,统计整个金东支行数据(工商银行金东支行、农业银行金东支行、中国银行金东支行、金华银行金东支行、温州银行金东支行);  

3.实行扁平化管理,在金东辖区内设多个平行二级支行的有关银行,统计在金东辖区内所有支行数据(建设银行、成泰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  

二、考评奖励内容  

(一)考评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考评,由考核与评优两部分组成,考评依据为各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提供的2、5、8、11月末的人民币贷款各项数据。  

1.考核:由定量与定性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量考核占比75%、定性考核占比25%。  

2.评优:综合各考核对象在定量、定性考核中的情况,评选一批优秀单位。  

(二)考评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通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得分进行排名,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  

2. 专项资金奖励。对区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以资金奖励的形式体现。区里共安排奖励资金60万元,按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对排名前六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兑现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兑现奖金按如下方式分配:一等奖16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8万元。   

3. 财政存款和存款开户激励。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款和部门存款开户的参考依据,其中参与区财政资金存放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三、考评计分标准  

(一)定量考核(75分)  

1.人民币贷款增速(20分)    

按照各银行贷款增速四个季度的总得分排名计分(2、8月末得分各占20%,5、11月末得分占比30%)。年度排名的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第四名得14分,第五名得12分,以下名次皆得8分。  

2. 政府性项目信贷(9分)    

按照政府性项目贷款存量规模计分,由两个部分组成:  

(1)存量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规模得2.5分,如高(低)于上年同期规模按相应比例加(减)分,最高4.5分,最低0分。  

(2)按存量规模排名,第一名得4.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5分,以下名次皆得2分,存量规模为0不得分。  

3. 小微企业信贷(18分)    

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存量规模计分,由两个部分组成:  

(1)存量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规模得6分,如高(低)于上年同期规模按相应比例加(减)分,最高9分,最低0分。  

(2)按存量规模排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5分,第三名得6分,以下名次皆得4分,存量规模为0不得分。  

4. 制造业信贷(18分)    

按照制造业信贷存量规模计分,由两个部分组成:  

(1)存量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规模得6分,如高(低)于上年同期规模按相应比例加(减)分,最高9分,最低0分。  

(2)按存量规模排名,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7.5分,第三名得6分,以下名次皆得4分,存量规模为0不得分。   

5. 上年度综合贡献度(10分)    

按照金融机构全年对金东的综合贡献计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得3分,以下名次皆得1分,无综合贡献的得0分。   

(二)定性考核(25分)  

定性考核围绕各金融机构金融工作创新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配合政府提升金融保障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展开。  

1.各金融机构配合区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具体有:安排人员到区有关部门挂职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金融业务数据及考核数据,积极向有关部门报送金融服务信息情况,最高计5分。  

2.各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社会情况,具体有:各金融机构参与区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金融活动情况、对我区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困难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处置、执行落实地方政府相关协调会议精神、不发生擅自抽减贷款等情况,最高计5分。  

3.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工作情况。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等融资方式创新、融资成本让利、融资期限优化、产品独特性等方面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酌情给分,根据区各金融机构实际开展的金融创新项目及业务规模进行计分,最高计5分。  

4.各金融机构金融生态建设情况。做好金融生态、平安、反洗钱等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金融托管帐户的合法合规管理和风险排查工作,最高计5分。  

5.服务测评。由区级相关领导测评、区级有关部门与部分重点企业服务测评组成,最高计5分。  

四、其他奖惩要求  

凡发生经济、刑事案件和重大金融风险责任事故的,定性指标考核为零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发生擅自违规乱收费情况的,视情在50%比例以内扣减定量考核奖金。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所有考核项目的奖励,并取消评优资格。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实行年度考评制度,考评工作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由区府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20〕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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