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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09132745/2021-45218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科技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0-07-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7-16 19:21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金东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20191230日。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19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群众办事、回应百姓关切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报道主渠道作用,及时做好政务信息更新,把政府的民生政策和人社工作准确的反映给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主动做好信息公开,2019年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累计公开136条,其中动态信息96条,政策文件3条、通知公告34条、人事任命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2条。严格做好政务公开审查,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以外,全年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及时详细的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金东门户网站,及时将本局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局办公室强化平台规范化运行,凡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分管领导进行信息审核,相关人员再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到网站上。

)平台建设

我局使用的公开平台主要是区政府统一建立的门户网站中的部门栏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专题学习新条例,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我局公开指南、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检查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考核、督查双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明确,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1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3.1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虽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人员均为兼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

1.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在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