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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精神,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结合金东实际,我们起草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20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金华市金东区兰台街33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2176858@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黄佳,联系电话:0579-82176858,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7月29日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止8月7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金华市金东区兰台街33号),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2176858@163.com。

    联系人:黄佳,联系电话:0579-8217685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