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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0-2760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0-08-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义新区(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8-14 11:02 信息来源: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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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金义新区(金东区)“新城五创”战略部署,高质量建设美丽园区,根据《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办公室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金区委办发〔2020〕5号)精神,就我区美丽园区创建提出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办公室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金区委办发〔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1、创建目标。2020年,力争完成曹宅、塘雅、江东、岭下四个乡镇“美丽园区”创建工作。到2022年,争取实现全区“美丽园区”创建全覆盖。

2、创建内容。一是重点实施园区“四化”改造提升。以“一个特色入口、一条示范线路、一套标识系统、一批服务配套”的“四个一”标配为主要目标,全力开展洁化、绿化、美化、亮化整治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形象提升和配套服务能力提升。二是加快企业围墙通透化改造。鼓励园区新建企业建设通透式围墙,鼓励现有企业实施围墙通透化改造。三是大力推进“美丽厂区”建设。着力开展厂内环境提升、企业文化培育、员工素质加强等重点工作,打造一批“厂区环境美”、“工作现场美”、“企业文化美”、“发展绿色美”、“职工言行美”的“美丽厂区”。四是逐步实现园区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乡镇(街道)引入专业运营机构对园区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四是落实奖励补助。

4、附件。《金义新区(金东区)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美丽园区创建项目内容、实施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项目备案、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相关操作流程。设立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财政预安排3年1亿元,其中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4000万元。按照“整治资金以区里补助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适当配套”的原则,园区“四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审计核定工程款的70%给予拨付,企业围墙通透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审计核定工程款的50%给予拨付,美丽厂区建设项目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年终对各乡镇美丽园区创建情况进行评比,设立考核奖,一等奖1个,给予奖励100万元;二等奖1个,给予奖励80万元;三等奖1个,给予奖励60万元。明确美丽园区创建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及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5、附则。本办法由区经济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区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意见和实施细则。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联系电话:82192160

解读人:吴谊林(金东区经济商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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