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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金华市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关于《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提高项目质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东区光南路836号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829418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徐潇骁           联系电话:0579-82176579


    金华市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

    2020年9月30日   




    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提高项目质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金东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拟进入金义新区(金东区)的工业项目(工业仓储项目参照执行)以及企业间依法流转、司法处置等二手用地拟新落地项目(以下简称“二次开发项目”)。

    二、经济指标和出让条件

    (一)经济指标

    1.投资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0.5亿元以上。

    2.投资强度:按不同行业标准设定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50万元/亩。

    3.经济密度: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400万元/年(含)以上;亩均税收25万元/年(含)以上。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鼓励企业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待条件成熟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再申请供地。 

    (二)出让条件

    项目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东分局编制宗地挂牌出让方案,组织挂牌,原则上按“标准地”出让。土地价格48万元/亩,项目完成主体建筑±0.00验线后,可奖励5万元/亩;土地交付后5年内连续3年税收(地方综合贡献)达到承诺要求,可奖励15万元/亩。土地交付后5年内,如按约定完成税收(地方综合贡献)承诺(净入库税收),则超出25万元/亩的税收金义新区(金东区)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可给予100%的全额奖励,后三年可给予50%的奖励,相关政策兑现时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以上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三、项目评估

    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新供地项目,按下列指标计算分值,分值高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评估得分低于75分的,原则上不予供地。

    (一)产业定位(满分10分):项目属金义新区(金东区)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得10分;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他领域鼓励类工业项目的,得5分,限制类不得分。

    (二)投资规模(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实际投资额每增加10%的,加1分。

    (三)投资强度(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每增加10%的,加1分。

    (四)亩均产值(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每增加10%的,加1分。

    (五)亩均税收(10分起评):符合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的得10分,准入条件以上每增加10%的,加1分。

    (六)集约用地(10分起评):建筑密度不低于45%的前提下,项目容积率达到1.5的得10分,容积率每增加0.1加1分。

    (七)科技水平(满分10分):项目控股投资方为国家级、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得4分、2分;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得4分、3分、2分;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得2分;拥有项目相关发明专利的,得2分。此项满分10分。

    (八)污染物排放(满分10分):根据项目污染程度打分,没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得5分(共5项),每新增1项主要污染物扣1分;同行业环境信访评价2分;项目环境风险评价3分。

    (九)能耗水平(10分起评):项目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达到上年金东区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的得10分,每降低10%加1分。

    四、准入程序

    项目准入流程按照《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实施,分项目初选、项目评审、项目谈判、项目决策、项目签约等流程。其中二次开发项目由“区园区二次开发办”备案审核后负责实施。

    五、项目建设

    (一)创新审批: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实行“一对一”的全程代办、审批联办、模拟审批等服务。

    (二)基础配套:由建设部门牵头协同相关单位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三通一平”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三)项目推进: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前期投资备案、能评审查等工作,住建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到投产期间建设业务的推进管理工作。

    (四)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完成摘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关报批手续并全面组织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分期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特别重大项目建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特别约定。

    (五)竣工验收:项目主体竣工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六)复核验收: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金东分局实施负责复核验收,通过验收的,方可办理正式不动产权登记证。

    (七)用地收回: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指标实施,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性质和建设内容,由“区园区二次开发办”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此前准入相关政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金义新区(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 件:1.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表

    2.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地块预审表

    3.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模板)

    4.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复核验收表



    附件1: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表.docx

    附件2: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地块预审表.docx

    附件3:工业项目投资协议.docx

    附件4: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复核验收表.docx


    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5日,金华市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投资促进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