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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切实提高我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批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光南路1479号),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5284880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192026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两山”理论,切实提高我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批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1.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乡镇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2.各乡镇之间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乡镇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3.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者更新采伐限额。

    4.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区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非林系统年度未使用的限额,可用于区重点工程林木采伐,也可在乡镇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5.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二、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区政府依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森林资源总量、林木生长量以及资源保护情况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进行分解,并安排不超过限额总量的5%作为区专项限额,用于因自然灾害、林业重点工程等需集中采伐林木的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十四五”期间集体林采伐限额可由区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公益林采伐限额不作分解全区统一使用。

    三、优化林木采伐审批

    1.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批准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四、严格林木采伐管理

    1.因虫病害等原因需采伐受害林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乡镇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证的,村集体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对林木采伐申请、许可等情况进行公示。

    2.严格执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木可以进行更新性质采伐,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且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积极探索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举措,各乡镇可根据本区域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制定迹地更新保证金等管理制度,确保采伐迹地按时保质保量更新。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紧密结合林长制工作,强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区林业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金东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单位

    合计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主伐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金东区

    10530

    6120

    7270

    3760

    960

    0

    4660

    2700

    30

    20

    1620

    1040

    3260

    2360

    420

    110

    1900

    1500

    0

    0

    940

    750

    集体和个人

    10530

    6120

    7270

    3760

    960

    0

    4660

    2700

    30

    20

    1620

    1040

    3260

    2360

    420

    110

    1900

    1500

    0

    0

    940

    750

    孝顺

    1518


    1216

    806

    120

    0

    994

    577

    0

    0

    300

    225











    傅村

    282


    321

    200

    27

    0

    241

    139

    0

    0

    113

    62











    源东

    549

    549

    382

    200

    46

    0

    233

    136

    10

    0

    113

    67











    曹宅

    1222

    1222

    932

    554

    100

    0

    583

    337

    0

    0

    312

    238











    赤松

    1083

    1083

    856

    523

    91

    0

    637

    369

    0

    0

    223

    154











    澧浦

    1330

    1330

    948

    503

    108

    0

    560

    325

    20

    20

    312

    191











    塘雅

    101

    101

    115

    48

    10

    0

    77

    44

    0

    0

    45

    0











    岭下

    419

    419

    275

    93

    42

    0

    62

    37

    0

    0

    113

    67











    江东

    329

    329

    238

    108

    35

    0

    125

    72

    0

    0

    57

    37











    鞋塘办事处

    92

    92

    105

    48

    10

    0

    77

    44

    0

    0

    32

    0











    东孝、多湖及非林系统

    1915

    1915

    1883

    676

    371

    0

    1071

    620


    0

    0

    0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既是《森林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也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保障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的(重点林区由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国办函〔2021〕15号);2020年11月,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林资发〔2020〕102号),对“十四五”时期森林采伐限额指标进行分解核定。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从严控制森林采伐消耗。2021年5月17日,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4学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我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结合我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印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分解下达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二、制定本文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的通知》。

    三、本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区执行何种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采用何种林木采伐审批办法和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何种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区各乡镇(街道)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情况。

    2. 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1.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乡镇(街道)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2.各乡镇(街道)之间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乡镇(街道)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3.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者更新采伐限额。

    4.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区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非林系统年度未使用的限额,可用于区重点工程林木采伐,也可在乡镇(街道)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工作由区林业部门负责。

    5.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二)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区政府依据各乡镇(街道)的森林资源总量、林木生长量以及资源保护情况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进行分解,并安排不超过限额总量的5%作为区专项限额,用于因自然灾害、林业重点工程等需集中采伐林木的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十四五”期间集体林采伐限额可由区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公益林采伐限额不作分解全区统一使用。

    (三)优化林木采伐审批

    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四)严格林木采伐管理

    1.因虫病害等原因需采伐受害林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虫病害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由区林业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由区林业部门或乡镇(街道)对林木采伐申请、许可等情况进行公示。

    2.严格执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公益林林木可以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且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积极探索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举措,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区域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制定迹地更新保证金等管理制度,确保采伐迹地按时保质保量更新。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紧密结合林长制工作,强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区林业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上述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金区政办〔2016〕79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金东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见附件1。

    四、起草过程

    1、调研论证情况。文件2021年11月5日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1年11月29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见附件)

    2、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11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见附件)

    3、本部门对文件的法制审查情况。文件2021年11月12日已经由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审核意见附件)。

    4、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见附件)

    5、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21年12月x日,载明有效期为5年。

    起草部门: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  月  日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