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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91052297/2021-141879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19 14:05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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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符合我区实际的农业“标准地”模式,特制订《金华市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3号)、《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

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生产高效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到2021年底,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新增农业“标准地”1.5万亩,创建市、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各2个,建立区级农业“标准地”招商平台。到2023年,全区建成农业“标准地”5万亩以上,创建市、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各10个,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内容

1.示范基地建设方面。鼓励开展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市、区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标准另行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2.奖励退出机制方面。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政策。对当年新增农业“标准地”,给予流出户每年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于流入户,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性给予 200 元/亩奖励,种植其他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给予 100 元/亩奖励。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50元的奖励。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并要求其承担投资建议协议载明的违约责任。对乡镇(街道)完成的有效招商引资项目,给予100 元/亩的工作经费奖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

3.担保贷款贴息方面。对投资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省财政给予的补助外额外给予贷款利息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总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贷款的利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4.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整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四、适用范围

金东区。

五、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六、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9-82191962

解读人: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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