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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21-141933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政府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1〕54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1-0017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1-12-09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1 15:18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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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两山”理论,切实提高我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批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1.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乡镇(街道)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2.各乡镇(街道)之间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乡镇(街道)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3.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者更新采伐限额。

4.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区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非林系统年度未使用的限额,可用于区重点工程林木采伐,也可在乡镇(街道)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工作由区林业部门负责。

5.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二、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区政府依据各乡镇(街道)的森林资源总量、林木生长量以及资源保护情况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进行分解,并安排不超过限额总量的5%作为区专项限额,用于因自然灾害、林业重点工程等需集中采伐林木的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十四五”期间集体林采伐限额可由区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公益林采伐限额不作分解全区统一使用。

三、优化林木采伐审批

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四、严格林木采伐管理

1.因虫病害等原因需采伐受害林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虫病害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由区林业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由区林业部门或乡镇(街道)对林木采伐申请、许可等情况进行公示。

2.严格执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公益林林木可以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且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积极探索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举措,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区域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制定迹地更新保证金等管理制度,确保采伐迹地按时保质保量更新。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紧密结合林长制工作,强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区林业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本通知自2022年1月8日起施行。《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金区政办〔2016〕79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doc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金区政办〔2021〕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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