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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MB1645994J/2021-141842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字号:

    金东退役军人〔2021〕7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62-2021-0004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21-12-01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5 15:48 信息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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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

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省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政策规定,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 精神,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1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0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2020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080元、2640 元、2490元。

三、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2020 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030元。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0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20年标准的基础上, 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六、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9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 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 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 月增加50元。

八、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50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 残疾军人、三属,按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

(二)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8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81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811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15元。

(四)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750元。

(五)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590元。

十、此次调标所需的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区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 1.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2.在乡(含下岗失业已改领抚恤金)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5.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金华市金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2020年标准

2021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一级

因战

96970

106670

9700

因公

93910

103300

9390

因病

90830

99910

9080

二级

因战

87750

96530

8780

因公

83140

91450

8310

因病

80030

88030

8000

三级

因战

77000

84700

7700

因公

72360

79600

7240

因病

67770

74550

6780

四级

因战

63110

69420

6310

因公

56970

62670

5700

因病

52350

57590

5240

五级

因战

49290

54220

4930

因公

43100

47410

4310

因病

40030

44030

4000

六级

因战

38510

42360

3850

因公

36440

40080

3640

因病

30780

33860

3080

七级

因战

29270

32200

2930

因公

26200

28820

2620

八级

因战

18480

20330

1850

因公

16920

18610

1690

九级

因战

15350

16890

1540

因公

12330

13560

1230

十级

因战

10780

11860

1080

因公

9220

10140

920


附件2     在乡(含下岗失业已改领抚恤金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2020年标准

2021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一级

因战

111070

120770

9700

因公

106960

116350

9390

因病

102830

111910

9080

二级

因战

100350

109130

8780

因公

94990

103300

8310

因病

90830

98830

8000

三级

因战

88400

96100

7700

因公

83010

90250

7240

因病

77670

84450

6780

四级

因战

73910

80220

6310

因公

64320

70020

5700

因病

61950

67190

5240

五级

因战

59490

64420

4930

因公

52850

57160

4310

因病

48730

52730

4000

六级

因战

47510

51360

3850

因公

44210

47850

3640

因病

37980

41060

3080

七级

因战

36770

39700

2930

因公

32650

35270

2620

八级

因战

27000

28850

1850

因公

23781

25471

1690

九级

因战

22831

24371

1540

因公

18770

20000

1230

十级

因战

18030

19110

1080

因公

14610

15530

920


附件3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2020年标准

2021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三  属

烈士遗属

61058

64138

308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57776

60416

2640

病故军人遗属

54973

57463

2490


附件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2020年标准

2021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三  属

烈士遗属

32710

35790

308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8760

31400

2640

病故军人遗属

27060

29550

2490


附件5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2020年标准

2021年标准

年提标额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

23338

25738

2400

解放战争

22142

24542

2400

建 国 后

20945

23345

2400

保留在乡复员军人每年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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