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东区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与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省内外劳务协作工作,加强劳务协作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在跨省劳务协作中发挥市场化、社会化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东区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区人社局网(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311283/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0036230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何靖雯 联系电话:0579-82191977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2 月19 日
金东区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积极培育全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在跨省劳务协作中发挥市场化、社会化的作用,推动政企社三方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协作工作站,是指与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区人社局审核挂牌的,开展跨省劳务协作,为金东区企业等用人主体输送劳动力的工作机构。本办法所称输送劳动力,是指在金东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段省外户籍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 劳务协作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用人主体与务工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务协作工作站的申请与设立
第三条 申请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总体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人力资源机构;能持续为金东区用人主体输送符合岗位要求的省外劳动力。
(二)实体化运作:在金东区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均设有实际工作地点,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且指定专人负责两地劳务协作对接工作;
(三)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劳务协作工作管理制度,与劳务输出地区达成具体有效的劳务协作协议,省外劳动力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四)初有成效:已为区内企业等输送劳动力达50人以上;
(五)服务优良:输送劳动力身体素质较好、岗位技能较高、文化水平适宜,优先为区内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携以下材料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份;
(三)《金东区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件1)原件2份;
(四)《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单位简介、劳务协作协议、务工人员管理办法等)复印件2份;
(五)为区内企业等输送劳动力清单;
(六)办公场所照片;
(七)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第五条 劳务协作工作站的认定全年受理,分批办理,即时审核。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文予以设立。
第三章 劳务协作工作站的管理
第六条 劳务协作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一)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履行对劳务协作工作站的日常监管职责,应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劳务协作开展情况,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二)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负责做好劳务协作工作站的行业自律和监督,配合区就业服务中心做好日常审核、管理,并承担区就业服务中心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劳务协作工作站应确定1名专人负责劳务对接工作,因故须调整承建单位或负责人的,事先应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四)劳务协作工作站应建立工作纸质台账,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1.用工企业基本情况;
2.用工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3.用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规定;
4.用工企业需求岗位表;
5.每年输送劳动力名册;
6.省外务工人员劳动合同;
7.外务工人员留用名册(入职6个月后统计一次);
8.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年度评估制度
区就业服务中心每年按照劳务协作工作站评估表(附件2)内容对劳务协作工作站建立一年后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社局取消劳务协作工作站资格并予以公布,被取消的劳务协作工作站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主动申请取消资格的;
(二)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
(三)连续两个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损害务工人员或企业权益受到投诉并核实的。
第四章 劳务协作工作优秀站点的评选
第九条 区人社局负责区级劳务协作工作优秀站点的评选、复核,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第十条 区级劳务协作工作优秀站点评选基本标准:
(一)承担劳务协作工作2年以上、每年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
(二)每年输送劳动力数在300人以上,其中技能人才10人以上;
(三)6个月后输送劳动力留用率不低于60%;
(四)劳务协作工作台账完备。
第十一条 区级优秀站点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已认定为区级优秀站点的不重复评选,每2年复核一次。
第五章 补贴标准与发放
第十二条 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给予新设立的劳务协作工作站一次性1万元建站补贴。
(二)每年按照年度评估分数,给予评估合格的劳务协作工作站年度绩效奖励:
1.评估分数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的,给予4万元补贴;
2.评估分数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贴;
3.评估分数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给予6万元补贴;
4. 评估分数90分以上(含),给予7万元补贴。
(三)被评为区级优秀站点的劳务协作工作站的,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补贴发放程序
在设立审核、年度评估、优秀站点评选后,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给承建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输送用工的补助,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附件:1.《金东区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2.《累计输送劳动力名册》
3.《金东区劳务协作工作站评估表》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 日
附件1:
金东区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申请机构(盖章) (承建单位) | 省外劳务协作地区(省市县) | |||
申请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合作机构名称 | ||||
合作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劳务协作工作站地址 | ||||
申请经营期限 | 自申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 |||
劳务协作工作站简介 | ||||
申请机构承诺 | 本单位保证本表所填信息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机构法人签名: | |||
区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累计输送劳动力名册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 | 入职企业 | 入职时间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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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请设立劳务协作站需已为区内企业累计输送省外劳动力50人以上。
附件3
金东区劳务协作工作站评估表
类 别 | 指 标 | 评分标准 | 参考 权重 | 实际得分 |
站点管理(20分) | 建立管理制度 | 制定健全的劳务协作工作管理制度,与劳务输出地区达成具体有效的劳务协作协议。否则不得分。 | 5 | |
实地办公 | 在区内和外省劳务输出地区均设有实际工作地点,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否则不得分。 | 5 | ||
专人负责制 | 设有专人负责两地劳务对接工作,否则不得分。负责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发现未落实一例扣2分。 | 5 | ||
处理意外责任事故及投诉情况 | 输送劳动力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投诉经核实一例扣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3次以上,一票否决,年度评估为不合格。 | 5 | ||
工作管理(20分) | 工作计划 | 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年度省外输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否则扣5分。 | 5 | |
签订合同 | 输送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未落实一例扣1分。 | 5 | ||
建立台账 | 建立完备的劳务协作工作纸质台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制度、企业岗位需求、输送人员花名册、留用人员花名册等)。缺少一项扣3分。 | 10 | ||
协作效果 (50分) | 输送人员意见 | 输送外省务工人员对劳务协作工作满意度在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至75%的得3分,75%以上的得5分。 | 5 | |
企业意见 | 企业对劳务协作工作满意度在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至75%的得3分,75%以上的得5分。 | 5 | ||
劳务对接活动 | 每年组织金东区企业与外省劳务输出地区之间的招聘会、校企合作等各种形式劳务对接活动。没有组织不得分,组织一场5分,组织两次(含)以上10分。 | 10 | ||
输送人数 | 年度输送劳动力100-200人(含)得5分;200人-300人(含)得10分;300人以上得15分,其余不得分。 | 15 | ||
留用率 | 年度输送劳动力留用率40%-50%(含)得5分,50%-60%(含)得10分,60%以上得15分,其余不得分。 | 15 | ||
创新与发展 (10分) | 工作创新 | 创新劳务协作工作制度或做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 10 | |
总分 | 100 |
一、制定背景
为了推进省内外劳务协作工作,加强劳务协作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在跨省劳务协作中发挥市场化、社会化的作用,推动政企社三方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47号),参照贵州省、东阳市、义乌市等劳务协作站管理办法,制定《金东区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与管理办法(试行)》。并广泛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及各政府部门的建议。
二、主要内容
1.制定过程
劳务协作工作是解决区内企业用工难的主要桥梁,区人社局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摸索,实地察看,参照贵州省、东阳市、义乌市等劳务协作站管理办法,形成初稿后,局内开展广泛讨论,修改5稿,最终形成审议稿。
2.相关内容
《办法》共6章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定义了劳务协作工作站为:与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经我局批准的,开展跨省劳务协作,为金东区企业等用人主体输送劳动力的工作机构;输送劳动力为:在金东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段省外户籍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并指明所有劳务运输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要做到双向选择。
二是劳务协作工作站的申请与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需要满足总体要求、实体化运作、管理规范、初有成效、服务优良等基本条件,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最终区人社局审核,发文予以设立。
三是劳务协作工作站的管理。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劳务协作站的日常管理,区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做好行业自律,劳务协作工作站需要指定一人专门管理,并明确劳务协作的评估、台账和制度及取消情形等。
四是劳务协作工作站示范站点的评选。区人社局负责优秀站点的评选,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每2年审核一次,每2年复核一次。
五是补贴标准和发放。给予新设立的劳务协作工作站一次性1万元建站补贴,对评估分数不同档次设立4-7万的奖励。相应政策在《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金东人才办〔2020〕3号)文件第6条明确,此外予以细化。再给予示范站点一次性2万元奖励。
六是附则。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权与有效期进行了规定,规定有效期为3年。
三、起草过程
1. 调研论证情况。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形成初稿后,在内部开展广泛讨论,修改5稿,最终形成审议稿。2.征求意见情况。2月1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3. 本部门对文件的法制审查情况。文件于2021年3月3日已经由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
起草部门: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1日,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金东区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与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0条部门单位意见。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