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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征集】金东区发改局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金东区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关于印发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1359号发改局509办公室,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02415006@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楼其峰    联系电话:0579-82191947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 年3月12日    


    金华市金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垃圾革命”试点及“无废城市”创建,聚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为高质量建设和美金东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1.率先在建成区和部分行业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区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零增长”。

    2.到2021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相关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有明显提升。

    3.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4.到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抓实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实施。落实国家发改委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面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因每项工作都涉及,以下不再列出〕)

    (二)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建制镇建成区所有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区城乡,全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

    (三)组织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全区建制镇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区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吸管等塑料制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创新模式优化新业态治理。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动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入驻商户一次性餐具减量替代主体责任,增设消费者自选餐具数量等优化选项。鼓励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大力推动替代产品推广普及。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通过“优惠券、积分奖励、折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六)大力推进农膜减量行动。引进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以及“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和支持使用可降解农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1年底,力争建成3个以上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区农业农村局)

    (七)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引导企业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1家以上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质量。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增加可回收物容器设施数量,逐步减少可降解塑料袋发放。加强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区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九)探索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整合提升“两网”融合,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全区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家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引导支持供销系统企业对低值可回收塑料废弃物实行兜底回收,全区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十)引导产废者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和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全区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弃物定点回收协议。(区经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供销社)

    (十一)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机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商局)

    (十二)合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处置,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供销社)

    (十三)开展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每年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联合行动,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坑塘沟渠等区域塑料污染问题,定期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落实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分析,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抓实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区治水办、区美丽办〔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行政执法局)

    (十四)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商超、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禁限塑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塑料生产处置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文旅局、区水务局)

    (十五)创新数字监管和信用治理相结合。探索塑料污染数字化智能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网络建设。探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文旅局、区水务局)

    (十六)大力组织专题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消费习惯,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介绍禁塑治污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提升全民塑料治污认识。采用专题教育、主题讲座、专项实践等活动,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事位、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规范行业建设,推动公益组织开展塑料垃圾治污专项志愿活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各区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区发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会同区级有关单位建立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政策支撑力度。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任务督查机制。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于3月底前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分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会同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相关督查事项纳入美丽金东、垃圾革命试点和无废城市创建等各类考核评定活动。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和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区经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附件2

    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1

    禁止审批、核准、备案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规定的塑料制品项目

    区发改局

    2

    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3

    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区经商局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

    5

    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6

    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

    7

    加强执行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8

    组织开展农膜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力争建成3个以上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9

    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10

    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11

    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12

    培育1家以上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区住建局

    13

    培育1家以上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

    区经商局

    14

    引导城乡居民消费习惯,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注:涉及多个部门的,带*号的为牵头部门



    附件3:

    金华市金东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建伟 区府办

    李志宾 区府办

    成  员:方拥军 区发改局

    蒋万平 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

    章  雷 区发改局

    高防贤 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

    徐朝阳 区经商局

    邢  春 区住建局

    王艳俏 区农业农村局

    何  惠 区文旅局

    王显之 区市场监管局

    孔祥玉 区商务局

    徐旭升 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方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本文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关于印发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69号)。

    三、本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深入推进“垃圾革命”试点及“无废城市”创建,聚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

    2.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1

    禁止审批、核准、备案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规定的塑料制品项目

    2

    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3

    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5

    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6

    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7

    加强执行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8

    组织开展农膜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力争建成3个以上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

    9

    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10

    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11

    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12

    培育1家以上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13

    培育1家以上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

    14

    引导城乡居民消费习惯,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


    四、起草过程

    1、调研论证情况。文件2021年2月23日由X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1年2月26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2、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3月1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3、本部门对文件的法制审查情况。文件  年X月X日已经由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审核意见附后)。

    4、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

    5、文件的施行日期是XX,载明有效期为X年。


    起草部门: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  月   日


    金东区发改局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5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采纳0条,不采纳0条。特此说明。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人:楼其峰    联系电话:0579-82191947

    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