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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03000000/2021-48589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13 16:40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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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配置新动能,助力自贸区、金义新区、金东区“三区协同发展”,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围绕争创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目标和“拼争项目攻坚年”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省人社厅《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市人社局《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大战略”政策的通知》、区府办《金东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参照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成熟政策条目。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以瞄准优质机构、明确拼争导向、强化攻坚理念为主要原则,着力集聚境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能级提升,构建人力资本创新协同发展新格局。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对象

对照省级综合类园区所需“产业链条完整、产业类型多样、机构层次丰富”标准,确定4类适用主体: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高端猎头、网络招聘等五类细分领域优质服务机构;职业考试、教育等关联优质服务企业和已入驻产业园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和企业。

(二)适用条件

明确独立法人,主要确定了三个优质人力资源机构的具体条件:一是入选世界知名或权威榜单的机构或企业,即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及业内权威榜单100强;二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或企业,以省人社厅发布的年度白皮书同类别机构或企业营业额上下20%确定和调整;三是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为优秀或理事及以上机构或企业,或入围省级主管部门50强榜单。同时,对总部落户的,还需满足区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所需条件。

(三)扶持政策

主要从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或企业的落户和入园、建设和发展、运营和育才几个方面入手,构建“五奖二扶一培育”政策体系。具体有总部落户奖励、运营房租扶持、地方贡献奖励、核心人才激励、产业园运营扶持、引才育才奖励、品牌建设奖励和深化行业培育八个方面18条扶持政策。

1.总部落户奖励。一是对入选世界、全国500强企业的落户奖励,以区总部经济政策(金区政办〔2020〕31号)和上海临港区对百强机构和企业奖励为参考,按四种入驻类型给予300-100万元落户奖励。二是对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全球100强业内权威榜单的落户奖励,比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同样按四种入驻类型给予200-50万元落户奖励。奖励拨付以4:3:3比例分三年逐年发放。

2.运营房租扶持。一是对入驻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比照宁波、义乌等省级园标准,将房租减免由“三年递减至70%”调整为“三年全免”,补助限额面积由200平米提高到300平米。二是未入驻产业园、纳入园区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按实际产生房租50%补贴方式给予扶持,分国内外知名和其他优质机构两类,最高给予10万或5万,与入驻园区的企业所免房租额相当。

3.地方贡献奖励。一是对总部落户的,参照总部经济政策的区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予以“三免两减半”,并享受总部经济其他税收奖励。二是对其他优质机构或企业,参照给予前三年全免,后两年根据前三年入园指标和综合评价情况,对优秀机构或企业再给予减半奖励。三是大力吸引为区内重点产业、企业及新业态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优质机构或企业,在不超过该机构或企业当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额前提下,参照上海、宁波等地政策,给予超基数补助,并探索建立季返、月返补助方式,强化政策竞争力和兑现及时性。

4.核心人才奖励。参照上海临港区、杭州政策,对优质人力资源企业的核心人才,以20%比例为限开展企业自主评价,参照321人才第二层次标准给予三年最高10万元补贴。

5.产业园运营扶持。进一步强化产业园区市场化运营,鼓励和支持更优、更强运营主体,对照省级园运营方面申报条件和杭州、宁波等级对运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提高现有运营奖励,安排不少于300万元运营经费,并根据创建国家级、省级园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和80-30万元年度考核补助。

6.引才育才奖励。一方面,对引才育才奖励扩展到不仅限于园区的所有优质企业,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和高学历人才进行奖励,设定年度最高奖励。另一方面,参照上海临港、杭州等地政策,鼓励和引导优质机构或企业建设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7.品牌建设奖励。一是鼓励区内人力资源机构按梯次做大做强,对落户后培育符合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或企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明确自达标时起享受本办法其他正常。对一般优质企业入选四张百强榜单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二是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数字化转型、科技化改革,将国家高新企业的政策在本行业予以明确。三是强化行业诚信培育,参照杭州、义乌等地政策给予诚信示范单位最高10万元奖励。

8.深化行业培育。一是引导对优质机构或企业引流业内有影响的活动到金东,在区内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人力资源相关活动的,在自贸区建设、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大局上有重要作用的,给予30%最高30万元举办费补助。二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参照科技贷的方式,探索金融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给予贴息补助。三是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素养,定期开展培训和研修活动。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2191388

解读人: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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