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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21-139768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1〕24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1-0010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1-05-14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打造数字化改造十大标杆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6 15:17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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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相关单位:

《金东区打造数字化改造十大标杆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金东区打造数字化改造十大标杆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信息经济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区数字化改造发展,加速转型升级,重塑竞争优势,到2021年底累计建设数字化改造十大标杆项目,实现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奖励政策

区政府设立工业数字化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经评定并验收合格的工业数字化改造十大标杆项目,网络软、硬性和生产性设备投入在原有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投资额的20%奖励,该部分奖励由区财政兑付,剩余补助比例需通过市级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流程给予兑现,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获评数字化改造省级以上荣誉的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生产流程具备数字化改造的条件;2020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优先安排。

2.对列入数字化改造标杆的项目总投资额要求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软性投入不少于10%,设备和硬性投入不超过总投资额的90%。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实施和监理,数字化改造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硬性投入是指在项目执行期限和项目范围内购置的信息化相关的硬件投入,含服务器、电脑等。

3.申报项目必须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实施并完成验收。

4.申请单位须编制“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可行性方案,建立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需建设企业数字化控制中心和车间实时数据看板等设施,以方便展示本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果。

5.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安全可控,系统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6.申报企业的智能制造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或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7.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三、实施程序

区数字化改造项目采取立项申报制度。实施程序包括乡镇(街道)推荐、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政策兑现四个环节。具体实施由区经商局、区财政局负责。

1.乡镇(街道)推荐。根据区经商局下发的申报通知,企业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并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各乡镇(街道)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区经商局。

2.项目立项。区经商局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采用专家质询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提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入围项目名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项目验收。企业根据项目可行性方案实施完成后,向区经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验收材料。区经商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采用企业答辩、专家质询、现场核实的方式。评审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并提出拟通过验收项目名单,并确定得分最高的10个项目为数字化改造标杆建议项目,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部拟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审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政策兑现。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在审计并公示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兑付奖励政策。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30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下载:

金区政办〔2021〕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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