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2035436M/2021-51143
单位审核公开
区教育体育局
金东教体(2021)64号
2021-05-19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1〕5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2.初中招生对象:2021年小学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学区、教学服务区、定向招生区域划分
1.乡镇学区
(1)乡镇学校学区按相应乡镇区域;乡镇的分片学区由各乡镇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金义快速通道以南、通港街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的原孝顺小学、傅村小学、鞋塘小学的学区为金义中心小学学区。
2.街道学区
多湖街道: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光南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光南中学学区为多湖街道区域。
东孝街道:小学学区以康济北街为界,康济北街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康济北街以东为实验二小学区。实验中学学区为东孝街道区域。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中心小学片区和曹塘澧公路以西的含香片区;
光南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实验小学片区和岭下镇区域;
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曹塘澧公路以东的含香片区。
4.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定向招生条件
父母在金东新城以下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1)“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2)环城南路以北的“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3)二环东路以西的东孝街道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其中商品房产权为70年,并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自住房产无房产证的按户籍认定(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广润翰城房产按相关协议执行。
五、学区预告及增设服务区的预告
金义都市新区金义二小2022学年开始招生,东华街和甬金高速公路以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的傅村镇行政区域,法华街以东、君华路以北的区域以及傅村镇七星村的寿昌市自然村、蒋村自然村、上沈自然村、何田干自然村、大路沈自然村设为金义二小学校学区范围。
六、报名办法及批次和条件
(一)报名办法
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开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报名阶段限报1所。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每个家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输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作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
(1)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
(2)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zjzwfw.gov.cn/
(二)公办学校录取批次。
申请在金东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1年4月30日止)。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集体户或户籍中途挂靠的除外。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及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无私有住房。
5.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
6.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三)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七、学校录取办法
1.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区域内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程序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按原有协议、约定承接金东新城区内的140名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5.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7.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招收各类特长生,区少体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八、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金东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9-89139502),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继续实施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6.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按《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实施。
九、招生工作要求
1.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协助区教育体育局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2.严格招生工作执纪问责
各校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招生结束后,区教育体育局要对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规范招生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制止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不得接受招生工作中的请客送礼。严禁教师进行有偿招生,若有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热点学校的招生,采取交叉审核的办法录取,区教育体育局抽查监督,同时接受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要确保报名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核定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
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2021年初中每班控制在48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3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5.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6.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波
副组长:施有根 陈朝阳
成 员:方远密、池为珍、各中小学法人学校校长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局教育科。
招生咨询电话:82176693(教育科),招生举报电话:82176693
附件:1.金东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2.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金东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
4.2021年金东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5.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2021金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小学: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主体 | |
小学 | 5月26日-28日 | 1.公办小学“房户一致”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2.民办小学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 |
5月30日 | 民办小学承接协议生源提前录取(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派位摇号),并组织拟录取学生注册。 | ||
5月31日-6月2日 | 1.公办小学完成学区内“房户一致”学生录取; 2.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组织电脑派位摇号),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完成调剂志愿录取;并组织拟录取学生注册。 | ||
6月3日 | 1.公办小学政策性照顾的优待对象录取, 2.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公布第二批招生计划; | ||
6月4日-5日 | 有空余学位公办小学组织学区内民办小学随机摇号未中签的“房户一致”学生和“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适龄儿童报名。 | ||
6月7日-8日 | 公办小学分批完成学区内民办小学随机摇号未中签的“房户一致”学生和“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适龄儿童录取; | ||
6月9日 | 1.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公布第三批招生计划,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公布补招计划。 | ||
6月10日-11日 | 1.有空余学位公办小学组织学区范围内有有效居住证或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金华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2.民办小学补招计划跨县(市、区)报名 | ||
6月14日-16日 | 1.公办小学完成学区范围内有有效居住证或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金华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 2.民办学校进行补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派位摇号),并组织拟录取学生注册。 |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初中:
初中 | 5月23日-25日 | 1.公办初中“房户一致”学生网上报名; 2.民办初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 | |
5月28日 |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民办学校承接协议生源提前录取(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派位摇号),并组织拟录取学生注册。 | ||
5月29日-31日 | 1.公办初中完成学区内“房户一致”学生录取; 2.民办初中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组织电脑派位摇号),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完成调剂志愿录取。 | ||
6月1日 | 1.公办初中政策性照顾的优待对象录取, 2.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公布第二批招生计划。 | ||
6月2日-3日 | 有空余学位公办初中组织学区内民办初中随机摇号未中签的“房户一致”学生和“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学生报名。 | ||
6月5日-6日 | 公办初中分批完成学区内民办初中随机摇号未中签的“房户一致”学生和“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学生录取。 | ||
6月7日 | 1.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公布第三批招生计划,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公布补招计划。 | ||
6月8日-9日 | 1.有空余学位公办初中组织学区范围内有有效居住证或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金华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2.民办初中进行补报。 | ||
6月11日-12日 | 1.有空余学位公办初中组织学区范围内有有效居住证或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金华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 2.民办初中进行补录(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进行电脑派位摇号) |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2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 | 咨询电话 | 学校 | 咨询电话 |
曹宅镇中心小学 | 89177535 89177535 | 赤松小学 | 89117623 |
曹宅镇小黄村小学 | 89125321 | 鞋塘中心小学 | 89129171 |
曹宅镇潘村小学 | 83200076 | 孝顺镇中心小学 | 82951022 |
曹宅镇官田小学 | 89001684 | 孝顺镇金轮小学 | 82940405 |
岭下镇中心小学 | 89123410 | 孝顺镇浦口小学 | 82509385 |
傅村镇中心小学 | 89123062 | 孝顺镇让河小学 | 82965386 |
含香小学 | 83217785 89123368 | 金义小学 | 82829178 |
江东镇中心小学 | 89176709 | 实验中学 | 13665863522 |
澧浦镇中心小学 | 89102129 | 孝顺初中 | 82955089 |
澧浦镇东湖小学 | 89130587 | 鞋塘初中 | 82979907 |
澧浦镇灵岳小学 | 89130589 | 光南中学 | 89130376 |
实验小学 | 89125377 89125376 | 曹宅初中 | 89117317 |
实验二小 | 89176578 | 傅村初中 | 89102136 |
光南小学 | 89002675 | 澧浦初中 | 89177905 |
多湖东湄小学 | 89176071 | 仙桥初中 | 89001636 |
曙光小学 | 82190189 | 塘雅中心学校 | 89176716 89176712 |
仙桥小学 | 89130251 | 源东中心学校 | 89170726 |
海亮外国语学校(民办) | 82515555 | 世纪实验学校(民办) | 82881686 |
普育学校(民办) | 13966433783 | 万博学校(民办) | 13905799229 82887222 |
博文学校(民办) | 82910090 | 培英利民校区(民办) | 82100578 |
培英英达校区 (民办) | 13355791988 | 培英华侨校区(民办) | 13867986839 |
附件3
金东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全区各公办中小学校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适用范围: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本区域内无自有房产的随迁子女。
2.工作原则:坚持计划控制、以校为主、区级指导、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二、基本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求;
2.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或经商1年(含1年,下同)以上;
3.在学区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参加金华市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三、积分计算办法
1.基本分: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40分。
2.实际工作生活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⑴居住分
凭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外来人口登记等有效证件,每满1年计1分。
⑵社会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参加金华市区社会保险,每满1年计1分。社保不得间断,间断以前的社保年限不计分。
⑶务工经商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或经商的,每满1年计1分,上限为10分。务工人员以用工合同等有效证件为准;经商办厂的以营业执照为准。
(4)税收贡献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区内缴纳税收的,按上一年度缴纳数为准,1-5万元的计2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上限10分。此项凭税务部门完税计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提交积分入学所需的必要材料给学校。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学校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办法,核实积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
(三)安排入学。按照“分类录取、积分优先”的原则,在满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空余学额情况,以积分排序安排入学,积分相同的按缴纳社会保险的先后顺序入学。入学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名额招满,可选择民办学校就学,或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五、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积分计算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校监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附加条款
1.人才引进、招商引资、部队转业安置等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执行。
2.区内等级企业,按当年企业等级、亩均税收等指标核定企业入学名额。规上企业入学名额由区教育体育局核定。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附件4
2021年金东区中小学校招生预计划
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现将2021年各校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学 校 | 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备 注 |
实验中学 | 11 | 528 | 含少体校50 |
光南中学 | 11 | 528 | |
孝顺初中 | 12 | 576 | |
低田初中 | 2 | 96 | |
傅村初中 | 8 | 384 | |
澧浦初中 | 6 | 288 | |
鞋塘初中 | 6 | 288 | |
源东初中 | 3 | 144 | |
塘雅初中 | 2 | 96 | |
曹宅初中 | 7 | 336 | |
仙桥初中 | 5 | 240 | |
海亮外国语初中部 | 7 | 336 | |
万博学校初中部 | 7 | 336 | |
博文学校初中部 | 3 | 144 | |
普育学校初中部 | 2 | 96 | |
培英利民校区初中部 | 3 | 144 | |
培英英达校区初中部 | 2 | 96 | |
培英华侨校区初中部 | 2 | 96 | |
世纪实验学校初中部 | 2 | 96 | |
小计 | 4848 | ||
实验小学 | 7 | 301 | |
实验二小 | 7 | 301 | |
曙光小学 | 7 | 301 | |
光南小学 | 4 | 172 | |
多湖东湄小学 | 2 | 86 | |
孝顺镇中心小学 | 8 | 344 | |
孝顺镇金轮小学 | 1 | 43 | |
孝顺镇让河小学 | 2 | 86 | |
孝顺镇浦口小学 | 1 | 43 | |
傅村镇中心小学 | 8 | 344 | |
鞋塘中心小学 | 6 | 258 | |
金义中心小学 | 10 | 430 | |
澧浦镇中心小学 | 4 | 172 | |
澧浦镇灵岳小学 | 1 | 43 | |
澧浦镇东湖小学 | 1 | 43 | |
塘雅小学 | 2 | 86 | |
含香小学 | 3 | 129 | |
源东小学 | 3 | 129 | |
曹宅镇中心小学 | 5 | 215 | |
曹宅镇官田小学 | 1 | 43 | |
曹宅镇潘村小学 | 2 | 86 | |
曹宅镇小黄村小学 | 2 | 86 | |
江东镇中心小学 | 3 | 129 | |
江东镇实验小学 | 3 | 129 | |
岭下镇中心小学 | 3 | 129 | |
仙桥小学 | 3 | 129 | |
赤松小学 | 2 | 86 | |
海亮外国语小学部 | 1 | 43 | |
万博学校小学部 | 6 | 258 | |
博文学校小学部 | 5 | 215 | |
普育学校小学部 | 4 | 172 | |
培英利民校区小学部 | 3 | 129 | |
培英英达校区小学部 | 2 | 86 | |
培英华侨校区小学部 | 2 | 86 | |
世纪实验学校小学部 | 6 | 258 | |
小计 | 5590 | ||
总计 | 10438 |
各校要根据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附件5
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打造营商生态最优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金东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东区范围的企业或单位部门人才子女。
二、落实原则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三、保障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可在金东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三所学校,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招录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区教育体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1.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金东区当年表彰的上年度纳税超五千万元(含)以上企业、工业十强企业、现代服务业十强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含优秀企业家);金东区当年表彰的上年度纳税超千万(含)以上、五千万元以下企业,规上企业亩产税收二十强、规上工业企业经济密度十强、节约集约用地十佳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4.金东区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由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区级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指生产操作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985”“211”高校(不包括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薪30万元以上(计税报酬)的企业技术骨干;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经济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5.纳税前50强工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或高级技师人员,企业副总及以上并具有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
6.其他获得区级以上荣誉或对单位部门作出重要贡献的对象。
符合本办法保障对象(一)(二)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部门职责
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在金东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区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身份的审核确认;
(二)区纪委:负责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区人社局:负责金东区重点人才认定条件及身份的审核确认;
(四)区经商局:负责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条件的认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高管和技术骨干身份的审核确认;
(五)区教体局:负责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身份确认,组织实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学位。
五、申请材料
(一)《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二)相应类别的人才资格提供材料:
1.优先安排保障的第1-4类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文件或相应证书;
2.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和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任职文件;
4.招商项目技术(研发)总监或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特需人才提供任职文件。
(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子女法定监护人拥有市区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五)子女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
以上材料提交时需保证清晰无误,建议通过扫描方式上传,如材料模糊或无法识别将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单位部门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人才子女新入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区学校就读尚未毕业的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二)各类创业创新人才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对其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企业)人才的劳动关系、就职岗位等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当年全部入学安排,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七、入学申请表
2021年金东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行业主管部门: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 | |||||||
人才类别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社保缴纳年限 | |||||||
自有房产证号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入学年级 | 户籍所在地 | |||||||
优先安排对象填写 | 意向学校(一) | 意向学校(二) | 意向学校(三)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并知悉。如有不实,将计入个人信用档案,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 | 本单位申请人 于 年 月起在本单位上班,以上信息经本单位核实,如有不实,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不利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核实,申请人符合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 安排(填写优先或统筹)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对象条件。 审核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月 日 | |||||||
区教育体育局办理意见 | 安排学校: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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