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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9051608/2021-5134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05-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义新区(金东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28 09:40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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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合理的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顺利推进2020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关于印发〈2021 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评价办法包含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对象。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含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企业,包括租用生产用房的企业。

(二)评价指标。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二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用电税收。

(三)计分办法。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按其评价指标分别计分。对评价年度首次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两年特别保护期,两年内可申请继续作为规模以下企业进行评价。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减去减分项。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

1.指标权重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增加值占1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亩均销售收入占20%,单位用电税收占10%。

2.指标基准值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9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80万元/亩,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3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350万元/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50万元/亩,单位用电税收1.5万元/万千瓦时。

3.计分规则。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0,且销售收入不为0的,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按基本分的1.5倍赋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分为0分。

4.修正系数。税收超500万元且亩均税收超10万元/亩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单项得分相加后乘以修正系数,按照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等级别分别给予1.1、1.2、1.3、1.4、1.5的系数。

5.加减分事项。分为四类,同类别内的事项按就高不重复不累计进行计分,所有加减分不列入系数修正。一是亩均税收超额加分;二是人才创新类加减分;三是培育壮大类加分;四是企业荣誉类加分。

(四)分类设置。

1.分类类别和比例。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纳入评价的所有企业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得分,然后按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机械电子、金属制品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橡塑及文娱用品类、纺织服装和其他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分别分类排序,在行业中划分A、B、C、D四类。其中A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规模以上前20%(含)和规模以下前3%(含)的企业;B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规模以上20%—70%(含)和规模以下3%—48%(含)的企业。C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规模以上70%—97%(含)和规模以下48%—87%(含)的企业。D类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排名规模以上后3%的企业和规模以下后13%的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D档企业占比逐年递增3%,即:2019 评价年度为10%、 2020 评价年度为 13%、2021 评价年度为 16%,规模以下企业 C 档占比作相应调整。

2.特别调整规则。包含了定档、限档、豁免、合并等事项。

(五)数据审核流程及动态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有关部门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即评价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确定分类。强化公开公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区政府审定,并公开公示。

(六)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分别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财政扶持政策、税收减免、评优、推荐先进、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应用,具体由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豁免差别化情况

1.有对外出租的企业业主名下地块上所有的工业企业,其亩均税收合并计算后达到全区评价年度所有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含)以上的,依申请可不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       

2.评价年度及前一年度“小升规”的企业,依申请可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

3.D类企业“小升规”的,依申请从“小升规”的次月可停止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

4.D类企业土地使用权已被司法拍卖,自司法裁定书下达之日起,依申请可停止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超过1年未完成土地过户手续的,继续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

5.D类企业土地使用权已进行市场化交易转让,自转让过户完成后,依申请可停止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联系电话:0579-82192160

解读人:  吴谊林(金东区经济商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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