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03000000/2021-139788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2021-05-03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外资招引,积极促进外商投资,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吸引更多项目在我区投资落地,促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1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30号)。
三、主要内容
该措施总体框架涵盖了实到外资奖励、招商中介奖励、高管人员奖励、技术改造补助、加强用地保障、厂房租用补助、厂房购置补助、扩大开放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及附则等十个方面。
(一)实到外资奖励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研发中心、现代服务业等。上述产业的外资引进项目,根据实到外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外资到位快的项目,予以加倍奖励。
同时新增注册奖励,新注册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招商中介奖励
实行招商中介奖励。对引进符合要求外资项目的中介〔以下简称招商中介,根据项目外资到位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三)高管人员奖励
新增高管人员奖励,鼓励人才留在新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数额的一次性奖励。
(四)技术改造补助
市级重点技改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兴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金区委〔2020〕11号)执行。
(五)加强用地保障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能够显著提升产业层次的优质外资项目,降低土地招拍挂起始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一事一议”执行。
(六)厂房租用补助
对符合产业导向且实到外资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已供地及租用双方为关联企业除外),租用闲置厂房给予优惠和补助。
(七)厂房购置补助
对在购置生产厂房且实到外资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厂房交易价格一定比例的补助。
(八)扩大开放水平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着重引导外资投向新区重点发展的信息经济、新材料、文旅、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
(九)提升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工作环节,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特办、快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创新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举措,建立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所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与金义新区管委会或金东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同一事项适用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事一议”项目以协议中约定的同类条款为准。
(三)相关奖励条款的认定及兑现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四)本措施自发布30日后起实施,有效期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79-82980187
解读人:徐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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