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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09 17:08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金东区“三农”高质量发展,根据当前我区农业农村产业现状,通过整合涉农相关政策,制订《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16号)和《金华市金义新区(金东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今后三年重点支持我区粮油蔬菜生猪生产发展,有力保障市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我区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现代农(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林)产业提升发展;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优化财政金融支持,努力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全力保障“米袋子”有效供给

(1)稳定粮食生产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按照《金东区耕地“非粮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2)提升农田地力。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深化耕地质量管理新机制。以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为基础,加快建立实施化肥定额制政策和推进机制,扩大优质高效肥料、先进施肥技术补贴。对商品有机肥按照300元/吨补助,有机无机复混肥按照1000元/吨补助。

2.大力发展现代农(林)业特色产业

(1)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每年安排现代农业发展资金300万元以上,在符合金东区种植产业前提下,做大做强优势水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蔬菜五大特色产业。要求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元,省级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并符合一定规模面积基础上,给予基础设施及设备不高于50%补助。

(2)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对建设仓储设施、机器设备采购、冷链车辆购置等主体,给予总投资的50%补助。

(3)支持农业“机器换人”建设。为加快我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提升农机装备质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完成“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和基地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每个分别奖励10万、5万元。

(4)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农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农产品标准制定,达到国家、省、市农产品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在各类农业展会中获得国家级金奖奖励1万元/个、省级0.5万元/个。通过网上销售本地农产品或对口扶贫地区农产品,对鲜活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加工农产品达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家。新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第一个产品补助3万元,第二个产品起,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1万元。对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主体并开具合格证的主体补助0.7万元/家,手机APP建设单位(个人)补助0.25万元/家;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的单位补助3万元/家;开展其它农产品快速检测建设的补助0.8万元/家。乡镇(街道)配有农残快速检测仪,完成年度定性检测任务,经考核合格,给予4万元奖励。

(5)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对列入规划范围的特色农产品,按照一个产业制定一个方案、明确一个具体政策、建设一支技术队伍、推出一批建设项目(平台)、培育一批生产经营主体“五个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安排区级资金200万元。

(6)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政策。对经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地”项目企业,种植粮食作物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励;种植其他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给予100元/亩奖励。对完成的有效招商引资项目的乡镇(街道),给予100元/亩的工作经费奖励。

(7)支持林业产业发展。鼓励种植油茶树,对新种植油茶面积10亩以上的最高补助2000元/亩,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抚育补助600元/亩。被评定为区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精品盆景园分别补助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获得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建设现代化示范牧场。对按“规范、生态、美丽、智能”内涵要求,创建市级现代化示范牧场的,根据养殖规模分别在市级奖励基础上追加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省级水产养殖示范场认定的分别奖励15万、10万元。成功创建区级美丽屠宰场的给予总投资额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

4.有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不仅保护生态环境,又提高农产品品质。对存栏生猪2000头(含)以上、奶牛200头以上养殖场购买沼液运输车的补助50%,最高补12万元/辆;对验收合格的氮磷生态拦截沟渠补助100%;秸秆打捆机、装载机,按照购置价的70%补助,秸秆粉碎机按照50%补助,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

(2)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为了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对建设柑橘无疫种苗网室育苗大棚2000m²以上的基地,连栋大棚补助50元/平方米,防虫网补助1.5元/平方米,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补助50%。

(3)支持美丽田园建设。为了加快我区现代化农业建设,提高田园绿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支持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种植主体建设美丽田园。基地建设指示牌、道路、路灯、美化、围栏、农业废弃物收集等景观和设施的,按照投入的50%补助,每个示范点不超过50万元。

(4)推广健康安全水产养殖。支持水产养殖实现尾水零直排整治。对符合条件对养殖场开展尾水零直排项目建设、尾水排放达到相关标准,按“微型三池两坝”、“生态塘处理”、“两池一坝”、“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万、5万、6万、7万元。开挖鱼沟、鱼凼实施稻渔种养达到一定规模标准和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给予每亩奖励1000元。

5.加速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实施院地合作。支持袁隆平专家团队、中国水稻研究所等与区政府开展院地合作,每个项目安排不少于50万元/年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品种引进、专家指导、示范基地建设、科研成果推广等。

6.全力推进高水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1)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对完成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行政村,资金由市区1:1配套;对列入省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一般村、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的项目自动列入新时代美丽乡村。结合省市补助,按照每条4000万元的标准改造提升美丽乡村风景线。成功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村的行政村,按照200户及以下100万元,200户-400户(含)150万元,400户以上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成功创建美丽庭院达标村的行政村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森林资源保护。要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森林镇村创建、义务植树活动等重点工作,合力推进“一村万树” 行动。对被认定为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补助2万元/村。对符合万亩国土绿化要求的,给予不超过6000元/亩的补助。

7.努力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推动金融惠农。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助农贷”“美丽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家庭农场贷款”等金融产品,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政策性农业保险设施大棚补贴42%,其它农机政策性保险补贴85%;两头乌生猪养殖扩展保险补贴20%,生猪、能繁母猪养殖扩展保险补贴25%,“金猪安”特色保险补贴不超过80%;蜜梨种植保险补贴不超过70%;市级财政有补助的项目,区级对不足部分给予补足。

(2)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改造,按实际投入补助70%。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五、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2191962

解读人: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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