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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2年金东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21 11:49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根据《2022年金东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入围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将面试时间、地点、疫情防控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2022年1月23日(星期日)共一天,参加面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面试。考生于2022年1月23日上午7:30前到面试候考室集中,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候考室地点:浙中人才服务综合体(金华市金东区金源街505号)二楼报告厅。

三、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全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请认真阅读知悉。

附件:1.2022年金东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考生面试人员名单   

      2.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规定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

2022年金东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性别

备注

1

傅天剑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1


2

方术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1


3

吴凯瑜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1


4

方文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1


5

施建林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1


6

施远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1


7

应海翰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1


8

倪安定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4


9

郑晓振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4


10

范琳俊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5


11

宋嘉豪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管员5


12

汪慧敏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13

郑瑜洁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14

张涵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15

陈瑜颖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16

陈欣欣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17

金诗诗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18

傅心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19

王晓露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0

邵荷洁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1

项欣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2

杜心语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3

郑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4

陈丽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5

沈心怡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序号

姓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性别

备注

26

林菲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7

吴振韦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8

方骏豪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29

王嘉珂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0

施赛程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1

苏希楠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2

宋玉萍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3

石淑妮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4

许淑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5

郑云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6

齐筱筱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7

项佳慧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8

何颖涵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39

董建强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0

范玉婷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1

张抑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2

朱慧超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3

黄丽珍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4

胡佳慧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5

吴斯斯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6

邵婷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7

石爱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8

颜钰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49

陈治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0

王一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1

赵妍楚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2

吴馨芃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3

方欣蕾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4

方欣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5

邵漫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6

余晨浠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57

徐景鑫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文员


附件2

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规定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面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面试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报名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面试当天或面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面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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