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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14 16:19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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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印发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区政办〔201917号),该办法已实施3年,已形成常态,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金东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提供统一依据。

制定《办法》的目标主要是: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银行账户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

4.《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5〕16号)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为与区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区级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为“区级预算单位”)。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38条,立足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需要,明确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对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流程、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综合评分指标设置、评选委员会组建以及风险防范以及监管职责等进行具体规定。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单位为区级预算单位。

(二)增加和删减内容

1.明确区级预算单位申请开立及使用银行账户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的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

2.区级预算单位成立的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组织,可以开立基本账户。

3.明确区级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及未纳入工资统一代发区级预算单位开立的零余额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4.二级以下(含二级)区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区级预算单位因业务支出、所属非法人医院及门诊部结算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可不采取竞争性选择开户银行的情形。《办法》第二十二条设置了可不采取竞争性存放的5种例外情形。并明确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过程。规定区级预算单位除5种情形外,原则上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四)关于账户招标平台。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省财政厅委托政采云公司开发了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实现招标文件发布、中标结果发布及相关数据统计等全流程电子化。因此,《办法》规定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竞争性选择,无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均通过浙江政采云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进行招投标。

(五)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有关规定。《办法》规定区级单位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主管部门或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单位门户网站,方便单位发布公告。

(六)关于银行类型和准入条件。为确保公平竞争,《办法》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规定“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在实施资金存放的中央预算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含总行经营吸收存款业务的直营部门,下同)”的规定,《办法》明确参与投标的银行应在区级预算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为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办法》规定参加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银行需达到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该指标仅作为准入条件,不作为综合评分指标。

(七)关于评选委员会和评分指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评分指标权重设置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要求,《办法》规定经营状况指标分值权重不低于30%,同时取消关于利率水平的分值权重。

(八)关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备案。《办法》进一步规定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备案制度,并对备案流程作了规范。

(九)关于监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规定了相应的监管部门及职责。

(十)关于违法、违规责任。《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机构违反本《办法》六种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解读人:支云鹏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17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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