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2-147656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10-18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与时俱进、科学开发、有效保护我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土地整治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金区政﹝2016﹞44号)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2.《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建设指南(试行)》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办法》适用项目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金义新区(金东区)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能产生新增耕地的土地整治项目。
2.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工作要求。区分不同的土地整治项目类型,阐明项目选址和完成情况等要求。
3.明确土地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土地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指导和协调,区保耕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成员单位由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保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实施、监管、验收和报备工作。
4.明确土地整治工作流程。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的流程、相关材料和责任部门。
5.明确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范围、不同类型的项目资金标准和拨付方式。(1)土地开发项目:按新增水田面积12万元/亩,新增旱地面积8万元/亩。(2)“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未垦造旱地改水田的按新增水田面积10万元/亩;已垦造旱地改水田的按新增水田面积7万元/亩。(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鼓励农村宅基地复垦,复垦奖励执行《金东区农村村民建房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金区政〔2022〕17号)文件,复垦指标由区里调剂使用的,按每亩50万元予以奖励,如调整其它乡镇(街道)使用的,由调入乡镇支付指标费用;废弃工矿、经批准的砖瓦窑、交通、水利等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复垦的,按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新增旱地面积20万元/亩包干。(4)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子项目内容列支,其中新增耕地(水田或旱地)参照上述标准;耕地功能恢复的,即可(工程)恢复属性地类整改的,按1.3万元/亩包干。另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的,按照验收连片面积,每亩给予工程补助0.1万元,用于项目范围内田间道路、渠修缮。
6.明确项目后续管护规定。新增旱地种植粮油作物及土壤培肥的,凭耕作协议、当年种植照片补助500元/亩;新增水田种植水稻的,根据耕作协议、当年种植照片补助每年1500元/亩。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实行一年一补,连补三年。
7.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79-82178512
解读人: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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