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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东区农业品牌创建奖励补助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2-18 17:19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一、申报对象

金东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和各乡镇(街道)行政村。

二、申报要求

2020年-2021年度内未享受本指南奖励的可申请补助。上级有奖励但低于本奖励标准的,区级可补足奖励差额部分;高于本奖励标准的,可任意选择一方进行补助;各级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一) 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新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第一个产品补助3万元,第二个产品起,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1万元;新获得无公害认证的,第一个产品补助1万元,第二个产品起,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0.5万元;到期通过续展的,减半补助。同一单位各项补助最高5万元;(质监科)

(二)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补助10万元;(质监科)

(三)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认定。新获的主管部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认定,按国标10万元/个、省标8万元/个、市标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按70%奖励);(农业综合管理科)

(四)品牌营销。对参加上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特色农产品评比的农业经营主体,产品获得国家级金奖1万元/只、省级0.5万元/只。经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组织或参加的农产品展销会、绿博会、推介会、农事节庆等,对经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电商销售本土或对口扶贫地区农产品较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含跨境农产品电商)销售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农业综合管理科)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考核要求,对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主体并开具合格证的单位,按要求开展追溯系统建设的单位,补助0.7万元/家;手机APP建设单位,补助0.25万元/家。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的单位补助3万元/家,开展其它农产品快速检测建设的每家补助0.8万元;(质监科)

(六)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室。乡镇(街道)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完成年度定性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做好检测台帐记录,根据《金东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给予4万元奖励;(质监科)

(七)林业。新创建国家森林乡村、一村万树示范村、市级森林村庄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创建标准均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区种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