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金东区范围内在规模养殖场目录内的水产养殖场。
二、申报要求
1.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项目。养殖场坐落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主体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体工商户等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在规模养殖场目录内、池塘养殖面积50亩(含)以上;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使用;基础设施较好、管理制度完善、引领绿色发展的水产养殖主体;
2.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项目。养殖场位于规划内养殖区或限养区;在规模养殖场目录内、池塘养殖面积30亩(含)以上;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尾水经处理后排放;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操作规范、示范带动突出的水产养殖主体;
3.水产养殖尾水零直排整治项目。养殖场位于规划内养殖区或限养区;在规模养殖场目录内、池塘养殖面积30亩(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通过国家级水产养殖示范场认定的水产养殖主体奖励15万元;
2.通过省级水产养殖示范场认定的水产养殖主体奖励10万元;
3.开展尾水零直排项目建设、尾水排放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并通过区级验收的养殖主体按“原位处理”、“生态塘处理”、“两池一坝”、“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分别奖励4万、5万、6万、7万元。
(区渔政站)